生育补贴政策之思:不仅钱要可持续,更要让社会氛围可持续
每经评论员 杨弃非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有关出台二孩生育补贴政策的建议。比如,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另行增设生育补贴制度,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按月分别发放600元、1000元生育补贴。
人口问题是国家大事。不久前公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年末,全国人口为1412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人口“零增长”愈加逼近的背后,是不断下滑的生育率——全年出生人口为1062万,出生率仅为7.52‰,自然增长率更下降至0.34‰。
扭转生育“颓势”,首先要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包袱。有关用钱“刺激”的呼声越来越高,更有地方政府拿出了具体的补贴政策,以直接的财政投入换取生育率止跌。就在去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宣布对二孩、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甘肃省临泽县则对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
但直接补贴是否是最有效的刺激生育意愿的方式?补贴额度在多大范围内才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要评价政策效果,除了对育龄家庭进行调查外,还应充分评估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
不妨以财政情况迥异的浙江、黑龙江两个省份进行估算。不久前,浙江省卫健委在调查问卷中设问:“假设政府每个月补贴1000元,你愿意生育二孩/三孩吗?”引发外界对浙江补贴政策的猜测。根据浙江2019年生育数据,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二孩”占比50%左右大致测算,要执行1000元/月/孩补贴政策到3岁,那么浙江一年需补贴109.62亿元。
按此计算,仅二孩补贴一项,即占浙江同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9%,占卫生健康支出的14.96%。而横向对比,同年浙江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过5.1%。无论看比重本身还是与其他支出项比较,生育补贴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
在财力更为有限的黑龙江,情况同样不容乐观。黑龙江已出现人口负增长,且在去年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若参照黑龙江2020年数据,并以多地普遍采纳的500元/月/孩和1000元/月/孩两档补贴政策计算,补贴到3岁,黑龙江一年分别需补贴11.68亿元和23.36亿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21%和0.43%。占比不如浙江高,源于黑龙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收入的近5倍,若看补贴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则分别达到1.01%和2.03%。
按此比例持续投入,无疑会给地方财经增加压力。而再向前一步看,如果当前补贴并未对生育带来明显的带动,各地不得不考虑补贴是否进一步加码的问题。
笔者认为,各地一方面应当认真研判补贴的可行性和最终效果,制定一套更有计划、有前瞻性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更需要量入为出,在有限的财力下,“把钱花在刀刃上”,用精细化的治理方式,推动卫生健康教育等各项事业普惠发展。简而言之,地方政府不应仅关注直接补贴,更可通过“间接补贴”的方式,多维度、立体化发挥财政撬动社会发展的最大效用。
比起“一言不合”就发钱,地方政府更应直面一系列具体的问题:生育服务是否实现了精细化治理?不同需求是否得到个性化满足?每一项问题的妥善作答,无不需要政府财力的支持,一旦答好了,更有助于形成一个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这不仅让钱可持续,更让社会氛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