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出要“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集中力量查办财务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对此,笔者就如何严打这些行为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财务造假是A股市场的顽疾之一。要有效打击财务造假,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发现造假线索、信息通报、调查取证和联合惩戒等环节,都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建立联合打击财务造假的机制。在追责过程中,应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举”。其中,首恶指的是实施财务造假的主犯,其具有明显的恶意,并从中获利最大。因此,追究财务造假责任时,首先应瞄准首恶,而不是将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作为首要追责对象。除了首恶,帮凶也需要追责,这包括参与或协助造假的证券中介机构、第三方和职业犯罪团伙。对这些帮凶,必须加大惩罚力度,迫使其付出代价。对于那些因财务造假而构成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应依法强制退市。
其次,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依然存在,尤其是通过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手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是这类行为的主谋。有些上市公司即便退市,控股股东等仍未归还占用的资金,甚至在资金占用问题上长期拖延整改。因此,监管部门应首先厘清控股股东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并通过司法手段申请冻结其资产,强制其恢复公司原状。控股股东往往不会主动归还资金,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吐回非法占用的资金。
再者,市场操纵是导致资本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市场操纵行为扰乱了二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破坏了资源配置功能。一些“妖股”屡次涨停,股价大幅波动背后可能存在市场操纵。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应强化市场操纵线索排查。一些市场操纵行为往往借助配资中介提供资金、多账户操作等手段,甚至通过“黑嘴”进行操控。对此,不仅要打击市场操纵的主谋和实施者,还应严厉打击配资中介、出借账户的主体以及“黑嘴”。同时,机构从业人员如果参与庄家高位接盘、配合出货,也应受到严厉惩处。
为了彻底根除这些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全方位的追责机制,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证券监管部门应采取零容忍态度,顶格处罚违法行为,尤其应重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包括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从源头上清除市场乱源,避免违法行为对市场的长期危害。
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司法部门应依法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者。某些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对市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对于相关犯罪分子应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中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的司法惩罚,不仅能打击违法者,还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保障,维护市场公正。
最后,民事责任的追究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市场操纵类民事赔偿案件存在立案困难、诉讼难支持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市场操纵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具体指导。根据证券法规定,民事赔偿应优先考虑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和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款项,用于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