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要有钱又有闲
每经特约评论员 陈宪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
从目前居民收入和服务消费水平及国际经验看,我国服务消费仍有巨大的增长与发展空间,但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是,时下居民收入增长,特别是收入预期,不足以提振他们的服务消费能力和信心。与商品消费相比,服务消费具有更高的收入弹性。这就是说,服务消费更容易受收入变化影响。当收入增长和收入预期提高时,服务消费较实物消费会更快增加;反之,服务消费更容易下降。所以,提振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要切实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从根本上扭转预期转弱的态势。
消费性服务业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形产品服务或追加价值服务,即以餐饮、超市和百货为代表的,在产品价值上附加服务价值的行业;第二类是无形产品服务或核心价值服务,即以旅游、文化和休闲为代表的,其自身价值就是主体价值的行业。对于大部分服务,尤其是核心价值服务,不同于产品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这就要求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同时,还要有享受服务的时间,即有钱亦有闲。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类服务的占比正在逐步上升。经验和数据均表明,我国大部分城市消费性服务业占比偏低,主要是第二类服务占比偏低造成的。
可见,发展服务消费,要求消费者有足够的消费能力,还要有相应的消费时间。但不难发现,有时间的人往往没有钱,有钱的人往往没有时间。这就造成对服务消费发展,尤其是核心价值服务发展的很大制约。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大促进就业力度,增加就业特别是青年人的就业,让所有愿意工作又能够工作的人都有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对从业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减少大量存在不必要的加班;杜绝不合法合规的加班。对必要的加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报酬,或执行调换休息时间的制度。
过去40多年,在经济高速、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讲究效率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首要原则。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勤劳节俭、奋发有为”的优良基因。这是比较普遍的加班现象的社会基础。然而,加班减少了人们的闲暇时间,使他们无暇进行服务消费。而且,长期加班使职业人群身心疲劳,且难以恢复,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和他们的身体健康。为此,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清理不必要的加班,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制度和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时间的效率。
随着消费结构从生存型转向发展型和享受型,服务消费在总体消费中的比重将持续上升。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服务消费领域出现了新的业态和模式,如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娱乐等。随着老龄人口增长,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巨大,但目前优质服务和老年用品供给不足,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缺口。随着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增加,要求服务消费改变传统模式,增加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高质量发展既是对生产的要求,也是对消费的要求。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阶段,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扩大服务消费,不仅对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及发展效率有着深刻的影响,将极大地有利于城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在出台更多支持服务消费发展政策的同时,要针对服务消费难以标准化的特点,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面较广,基础数据来源也较多,测算难度比较大。有关部门要在逐步积累测算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数据来源和改进相应测算方法。通过这些措施,中国有望进一步促进服务消费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源。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行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