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高管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ST目药等被出具警示函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2月6日晚间,*ST目药(SH600671,股价8.75元,市值10.66亿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警示函》。
2023年9月,*ST目药曾公告称,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ST目药成为被告的原因似乎有些“躺枪”的意味。2018年,时任*ST目药董事兼总经理祝政及自然人楼义青与陆亚娟签署《借条》,约定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后陆亚娟将970万元打入祝政个人账户。之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
2023年,陆亚娟将祝政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请祝政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257.18万元,并支付律师费用1.6万元及保全费用。*ST目药作为担保方,对上述款项承担第三方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借条》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公司仅通过审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详细材料包括《借条》等相关文件发现,公司向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提供对外担保的上述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上述担保发生时,公司管理层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上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ST目药表示。
浙江证监局调查显示,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后,*ST目药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目药及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以及李峰、刘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目药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