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启动
涉及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等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星
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所指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
明确三个主要目标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确定20%的引导性目标,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是从绿色发展的角度考虑,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欧洲国家为例,一方面严格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反向倒逼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投资和补贴力度正向拉动产业发展。同时,不少国家提出力度非常大的车辆电动化目标,比如挪威提出到2025年新车销售百分之百电动化,英国提出2030年电动乘用车销量占比要达到50%以上。
其次,从产业发展的实际角度考虑。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新的加速发展阶段,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备了一定基础。
本次发布的《通知》正是为了推进《规划》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通知》明确了三个主要目标,一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二是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三是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试点区域分为三类
对于各区域试点城市车辆推广目标,《通知》也给出了建议,即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试点区域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北京、天津、上海、河南、重庆、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广东、深圳,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标准车折算,下同)力争达到10万辆。第二类——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湖北、福建、厦门、青岛、宁波、大连,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6万辆。第三类——海南、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内蒙古、广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2万辆。
在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同时,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对于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有哪些作用?
对此,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汽车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是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绿色低碳交通发展的重要抓手。运输装备作为运输重要载体,新能源化是低碳发展的重要方向,能有效助力绿色低碳交通的发展,也是绿色交通发展的必选路径。
沈立军还提到,目前,公交都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交通运输部示范工程建设中,新能源车辆建设和推广都是重要内容之一,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的电动化试点推广能有效提升绿色交通装备水平,将加速绿色交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