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04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每经热评|晶华新材实控人收警示函 违规占用资金不分有意无意

每经评论员 黄宗彦
  近日,晶华新材(SH603683,股价9.27元,市值20.1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晓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楠,财务总监尹力,董秘潘晓婵等四位高管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事由为两年前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且未及时披露。
  根据《警示函》,2020年6月8日,晶华新材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占晶华新材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这笔借款又于当日被划转至周晓东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而这笔借款直到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
  对此,周晓东曾于今年7月份接到上交所通报批评时辩称:“自己在主观上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故意,也不想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事后在公司自查过程中,主动将自己与上海浦银之间的往来借款告知公司及相关人员”。其余高管也分别辩称,对该笔借款的发生并不知悉,且所占用资金已归还,未造成损失。
  笔者认为,晶华新材四位高管,尤其是当事人周晓东的说辞不具有说服力。首先,其在以第三方公司借款为由,挪用公司资金且知情不报,已经构成违规的客观事实以及主观上的欺骗和隐瞒,这就是有意为之;其次,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滥用职权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对公司不负责,也是对全体投资者的一种伤害,可能招致外界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质疑,并对公司信用和投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最后,这四位高管强调“资金已归还,未造成损失”,并没有认识到错误,缺乏上市公司高管应有的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意识,对日后的管理也有可能埋下隐患。
  实际上,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现象,在A股市场并不罕见,也是监管层重点打击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说,违规占用资金与违规对外担保相似,背后多牵扯千丝万缕的关联交易,不知不觉中就可能为上市公司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实际上,现金流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周转,导致业务停滞;如涉及占用资金较大,又被用作大股东解决债务、质押或者附属企业经营问题等,则有可能无法及时归还,造成上市公司被戴帽,公司业绩被拖垮等后果。
  笔者认为,目前监管在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已颇具成效,但要进一步防范和杜绝违规占用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等现象,还需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比如,针对长期不归还资金的当事人,可记入诚信档案,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搭乘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等一系列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应追加刑事责任。对于公司内部,应加强审计和监督流程,在资金和公章使用上,设立多重审批制度,确保交易合规透明。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披质量。只有多措并举,形成内外合力,才能不断完善A股制度,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