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04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发文: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旭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明确提出了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
  《意见》强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推动职能部门形成合力
 
 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前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坚持建设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举措之一,不同的部门在依据“三定”方案所负责的不同领域中,均需要履行环保职责。如此,大大加强了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各部门主动合作的基础。
  薛涛表示,从2015年环境保护法强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环保中的责任,到“水十条”开始要求的“一岗双责”,再到本次文件,应该说是又一次环保职责归位的升级,以及协同和长效机制的探索。
 
 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
 
 《意见》共有7个方面20条内容,其中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方面,对牵头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方面,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这是出于何种考虑?具体如何操作?
  对此,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明责知责,是履职尽责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明确。“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有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意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作出规定。前述负责人表示,在中央层面,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在地方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通过梳理细化,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落细落小、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前述负责人说。
  此外,薛涛表示,保障措施中对环保责任清单的制定和信息公开,以及环保履责的专题报告制度及其信息公开,都会在未来对地方政府在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和执行方面形成较大的制约和督促作用。同时,进一步强调公检法的衔接配合,也是既定路线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