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6]

卷入“华晨债”纠纷 国新证券被映雪投资起诉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叶峰
  投资并持有“19华晨05”债券不能兑付,百亿级私募映雪投资将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起诉了。
  10月11日晚间,申万宏源发布公告表示,映雪投资通过其管理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5”债券未能及时兑付,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即为“19华晨05”债券的承销保荐公司之一,因此映雪投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申万宏源发布上述公告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19华晨05”债券的另一家承销商国新证券其实也披露了类似公告。国新证券表示,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华晨集团曾被行政处罚
 
 Wind数据显示,“19华晨05”债券发行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起息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到期日为2022年4月18日,发行规模8亿元。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国新证券;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法律顾问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23日,华晨集团首只债券违约,此后存量债券触发违约。Wind数据显示,目前,包含“19华晨05”债券,华晨集团存续14只债券均已违约,违约债券余额达172亿元。
  2020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月,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
  2021年9月,证监会公布华晨集团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对于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点评称:“本案是一起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中记载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严重破坏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华晨集团欺诈发行债券,目前已经有2家券商被监管处罚。2022年8月,辽宁证监局称,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相关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因此2家券商均受到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两家债券承销商被起诉
 
 相关债券违约,也给投资华晨债的投资者造成巨额亏损,其中就包括百亿级私募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映雪投资)。10月11日晚间,申万宏源发布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卷入了一场官司。
  上述公告进一步显示,原告映雪投资通过其管理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5”债券未能及时兑付,诉讼标的本金1.129亿元,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认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于2022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2022年9月29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就在申万宏源公布上述涉诉公告后,“19华晨05”债券的另一名主承销商国新证券也披露了相关涉诉公告。10月14日,国新证券在上交所披露称,映雪投资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5”债券未能及时兑付。映雪投资于2022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国新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其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诉讼标的本金与案由与前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一致。
  国新证券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兑付兑息,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