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7月08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5]

子公司连续三年虚增业绩 *ST蓝盾及17名直接责任人将受罚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张海妮
  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大涨的*ST蓝盾(SZ300297,股价2.02元,市值25.25亿元),7月6日晚抛出了一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历经约7个月的调查,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据了解,中经电商2017~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1.65亿元和7911.6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1.65亿元和7911.6万元。这导致蓝盾股份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柯宗耀、柯宗贵等17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子公司连续三年“造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中经电商于2012年2月由中经汇通设立,中经汇通的实控人柯宗耀与蓝盾股份实控人柯宗庆、柯宗贵是兄弟关系。2015年,蓝盾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以11亿元总对价购买中经汇通持有的中经电商100%股权以及中经汇通、李碧如合计持有的汇通宝100%股权。自此,中经电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2021年12月底,蓝盾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历时约7个月,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于7月6日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号)。
  广东证监局查明,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2018年、2019年,中经电商虚构了与6家保险机构的电子券码业务及相关的发码数据等;2017年至2019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同时,这三年间,中经电商还虚构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其合作商户,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
  广东证监局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中经电商2017~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1.65亿元和7911.6万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和4.12%;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1.65亿元和7911.6万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和8.33%。
 
 公司及17名当事人领罚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认为,柯宗耀作为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柯宗庆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长,柯宗贵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是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郑燕,蓝盾股份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赵庆伦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属三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景丽、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李德桂、魏树华等蓝盾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系蓝盾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柯宗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对柯宗庆、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对郑燕等其余14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公司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若放弃权利,广东证监局将按照前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ST蓝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的函,其中中经电商的财务报表依然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