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21项举措促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每经记者 李可愚 北京报道 每经编辑 陈 旭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
例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一大亮点,就是提出要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在这方面,《实施方案》部署了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等多方面内容。
以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方面为例,《实施方案》提出,要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在政策机制上强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要科学合理制定各省(区、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国家层面的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各省政府以及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责任权重逐年提升或保持,并逐渐缩小地区间消纳责任权重差距,体现新能源消纳责任共担的理念。
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在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上,也作出多方面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与此同时,要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有关方案提及“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相关内容发布后立刻引起社会关注。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此前扶贫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来看,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发展光伏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当然,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如果农民能从中通过卖电的方式获得收益,那么就会有更大的积极性。
林伯强建议,地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对相关项目的初始资金来源还可以逐步探索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