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3月29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应强化对“妖股爆炒+大股东减持”的监管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3月28日,在收获“九连板”后,北玻股份终于以跌停价收盘。
  此前的3月15日至25日,北玻股份连续9个涨停板,成为不折不扣的“妖股”。由于北玻股份实控人在期间减持达1%时未及时公告,3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笔者认为,应防止“妖股”爆炒成为大股东高价减持的工具。
  北玻股份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0.6110%,并于3月16日、17日、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2185%,合计共减持1.8295%。但实控人在增减变动达到1%的次一交易日,公司未能按照公告格式披露《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而是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新《证券法》的一项重要修订,就是在第63条规定,持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020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有相同规定,另外75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公告等义务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对大股东增减持达1%的信息披露,2020年深交所专门发布《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按格式,公告名称应为《股东关于(增持或减持等)××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显然,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夹杂减持1%的信息,而非发布上述专门格式公告,或许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发布信息以及媒体传播相关信息,投资者首先关心的是题目,然后才是内容,一旦看到减持等信息题目,可能会仔细翻看内容并产生警惕之心,然而减持信息隐藏在“异常波动公告”标题下,很多投资者往往只是看看题目,连续暴涨个股“异常波动公告”本是固定节目,投资者可能以为啥也没有发生,从而放松警惕。
  值得关注的是,“妖股”炒作同时叠加大股东减持,可能严重影响股市的健康机能。近期北玻股份多份异常波动公告均表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在一些莫须有题材概念或者纯粹就是在实力资金引导下,股价连续涨停板,三板成妖,投资者在低位连续一字板买不进去,股价炒到高位出现跌停板后,散户敢于杀入、博取地天板,事实上,3月24日北玻股份就出现地天板,伴随每日四五成的换手率,庄家、大股东逢高出货,筹码逐渐流向散户。
  也就是说,大股东、实控人要兑现持股利益,或许无需辛辛苦苦引导上市公司辛苦经营,只需吸引资金炒作、实现成妖蜕变,散户自然会在高位接盘。只是,像现在北玻股份两三百倍市盈率,接盘散户显然处于极度风险之中。
  综合来看,当前“妖股”炒作,已严重影响了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财富公正分配功能,若同时叠加大股东减持,更可能加剧相关负面效应。市场挨个遍炒“妖股”,你方唱罢我登场,一轮轮割韭菜游戏,严重损害A股生态环境。
  “妖股”炒作的动力来源,人们往往认为是游资接力炒作,这种观点或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只股票持续上涨翻几倍,靠几个游资在涨停板刀口舔血来回进出怎么可能?随机性进出的游资,对股价的影响只能是局部的和短暂的,难以构成持续性的影响,长期暴涨背后大概率隐藏更大主力。而且,要让股价形成一种大趋势,操作众多账户的主体应该对股价的认识存有趋同性,很可能是由一个主体操控或是由几个合谋主体操控。
  对“妖股”炒作,建议监管部门应跟进调查大型主力的交易行为是否涉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另外要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行为,要关注大股东高位减持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等。只有强化对其中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让相关主体付出代价,而非获得不法利益,“妖股”炒作以及叠加大股东减持现象才能得到有效抑制。
  (作者为知名财经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