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东方日升退还可转债本息 火速变卦是疏忽还是故意?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刚刚到手的33亿元募集资金,还没捂热又要原路退还给投资者。在A股市场,融资成功但又终止发行并退还投资者款项的案例本就罕见,可转债更是未曾有过先例,东方日升的可转债恰恰就成了“不幸”的第一例。
  东方日升的可转债发行充满戏剧性。早在2018年,公司就抛出了近30亿元的可转债发行方案,但方案被证监会否决。两年后,东方日升又制定了上述33亿元的可转债发行方案,相比2018年,东方日升这次可谓占尽了天时地利:第一次可转债申请被否的历史问题得到了解决,光伏行业成为市场热点、公司股价翻倍上涨,同时可转债已是市场最热衷的投资品种之一。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批复了公司可转债申请。2021年1月,公司迅速启动发行工作,当月就完成了公告、路演、募资等工作。
  天时地利却遇到了“人祸”。发行结果公布仅2天后(1月29日晚间),东方日升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1.4亿元,这份业绩预告将热闹的可转债发行变成了闹剧——2月1日晚间,东方日升公告可转债将中止上市,原因是“扣非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发行条件”。
  在业绩预告公布后,东方日升股价跌停,中止可转债上市后再度跌停(尾盘打开跌停板)。如今的结果,对转债持有者有利,因为28.01元的转股价格意味着其浮亏已达到45%,全款退回可谓“逃过一劫”;但对公司老股东来说却是有苦难言,约70%的转债份额由老股东认购,这部分损失减轻了,但股价跌幅巨大,整体损失仍无法避免。
  对大多数A股公司来说,再融资是上市公司仅次于IPO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公司长远发展甚至生死存亡,对股价往往也有巨大影响,其各个环节都需要仔细论证。笔者注意到,从东方日升的前期工作来看,各个环节似乎都“滴水不漏”,比如在其1月20日发布的法律意见书中就提到:2018年和2019年连续盈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但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并未考虑到当时已是2021年,上市公司已在密集披露业绩预告,上市公司、承销机构也都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一个小疏忽酿成大错,代价不可谓不惨痛。
  对于东方日升可转债的前前后后,市场质疑声颇多,比如2020年四季度业绩为何突然变脸,前三季度业绩是否可信?从公告的业绩变动原因看,毛利率大幅下降、汇率因素等均应该是在四季度通过业务部门就能了解到的情况,为何还要坚持可转债发行流程?为何可转债发行在业绩预告公布前火速完成?终止发行是中介机构“后知后觉”的要求,还是上市公司主动提出?交易所已就相关问题发出问询函,东方日升应当给投资者一个详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