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1月06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5]

面对消防通道被堵 执法该刚性清障

每经评论员 李秀明
  新年第一天,重庆加州花园小区发生火灾,大火从2楼阳台一直蔓延到30层,所幸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依赖于“短视频时代”的快速传播,千万人看到了升腾的黑烟和猩红的火团,听到了围观者惊恐的重庆话:“这个不得了,不得了……”隔着屏幕,我们都能感受到现场的紧张,无不为当事家庭捏了一把汗。
  与现场视频传播速度形成对比的,是消防车进场的速度。当然,这并不是消防怠慢,事实上,大批的消防车接警后迅速赶到了小区外,可就是到不了火场。
  据报道,重庆消防接到报警的时间是16:55,有云梯的消防车17:20左右到达小区消防通道,然而70米左右的消防通道,通道口有路障,通道内停满社会车辆。锯路障、清车辆,一辆私家车还是靠大家将其掀翻,才让消防通道通畅。耗费1个多小时,云梯车才到达起火的楼栋下。
  另一起发生在重庆的火灾则没那么幸运,2019年12月30日涪陵区一户居民家中起火,6人遇难。据消防人员介绍,前往救援的路上,同样遇到消防车通道被堵。
  遇有火情,每分每秒都是生命在和灾难赛跑,而救援的跑道,太难走了——70米需要一个多小时。都2020年了,“消防通道,请勿占用”的标语、口号我们都看了、听了几十年了,为啥一有火情,消防车不能顺畅进小区还是常态?
  是没有法律、条例管吗?不是!
  “消防法”多款条文提及“消防车通道”。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中则明确了法律责任,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法有禁止,为何处处都能见到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违法成本低”是最容易想到的原因之一,毕竟个人违反此规定,只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个人认为,执法主体缺位、缺少刚性措施,恐怕才是造成此类现象的最主要原因。
  为说清此问题,有必要先问个问题: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具体归谁管?是应急管理部门、属地派出所、公安消防、交警,还是街道办、小区物业?
  除了专业人士,我相信大多数人对此还是有疑问的。这说明一个问题:此类违法现象常见,而负责消除此违法现象的执法者不常出现。类似的现象还有几年前的禁烟法规。
  其实消防法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做了多项规定,其中明确物业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可现实生活中,物业为此做了什么工作呢?我们常见的是在消防通道附近挂标语,告知: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而在标语边上,最常见的就是占道的车辆。
  细想一下,允许地面停车的小区,往往车位比较紧张,解决车主与车位之间的矛盾是物业企业日常头疼的问题,相较于火灾这种可能“终生不遇”的问题,物业的倾向性应该不难揣测。而且,物业面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能怎样?会去举报吗,会强行拖离吗?可能性都不大。
  消防法还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条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但在住宅小区日趋私密、经常“非请勿入”的语境下,在城市一个派出所几十号人,而辖区几十万人的情势下,让他们进小区管理消防通道的现实难度可想而知。
  可是人命关天,因为救援通道不畅导致的悲剧已经够多。就像此前提到的城市禁烟一开始无法真正落地,但在法规真正严起来,执法“刚”起来之后,已经大为改观。所以,有必要再次呼吁:要让法律为消防通道清障。反之,不能严格执行的法律,也无异于一张废纸。
  除此之外,在停车位紧张到侵占消防通道的现实之下,我们也需要给车辆以更多的位置。机械立体停车系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可在我们身边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其建造成本、用地等问题一直是痛点。单单是从节省用地,为消防通道减负的角度,有司也应该多给些支持力度。如此,清理、处罚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心里也可以更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