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1月06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5]
最高法出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加强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纵观整个《善意文明执行意见》,除了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特点之外,其也展现了人文关怀的一面,是一份有“温度”的执行意见。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重申了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执行对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这就是一种人文关怀。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指出:“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对此,笔者也十分赞同。被执行人能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不仅可以缩简法院繁琐的执行过程,节约公共资源,也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可谓是“一举三得”!
  执行并非是冰冷的、机械的,也应当有温情脉脉的一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就明确规定,如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近亲属去世等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等。
  此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还指出,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笔者认为,这一条款是对《公司法》的“固本溯源”,可以有效地保证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执行。同时,对创业者们来说,这是一条重大利好,能减轻创业者们的顾虑,让创业者们可以甩开膀子加油干!
  以往,明星、知名企业家财产被冻结、股权被冻结、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消息,往往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因相关消息引发的多米诺效应,往往会导致一家原本可能稳定发展的企业彻底走到终点。因此笔者认为,《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可谓是出台得及时、出台得有针对性。
  针对以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超标的查封的现象,此次出台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就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执行是法律处理纠纷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对财产变价环节中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作出规定,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同时,《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也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笔者相信,随着这份有“温度”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贯彻施行,过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将得到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