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高教法实施报告:中西部高水平大学数量较少 积极支持落后地区发展高等教育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 星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充分肯定和赞同,针对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谢广祥委员表示,这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对于推进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报告内容翔实,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指出问题符合客观实际,分析问题针对性强,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表示赞同。
促进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对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象,罗毅委员表示,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直击要害,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为推动高等教育法贯彻执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路径。“特别是要聚焦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这一现状,从国家层面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中西部等教育落后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促进我国教育事业优质公平发展。”
杜玉波委员认为,报告充分反映了高等教育法实施的总体成效,聚焦法律实施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提出的监督建议切实可行。要高度关注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问题,真正解决好高等教育发展整体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东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东部较强、西部偏弱,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而且存在“标兵”渐行渐远,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和现象。
“检查发现,中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数量较少,‘双一流’建设滞后,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高校经费投入不足,发展相对滞后。”杜玉波说。
肖怀远委员也表示,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在办学质量和水平上,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的差距就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表现,需要逐步加以解决。“投入不平衡的问题在民族地区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由于投入少,有限的经费花在人头上,学科水平的提高以及外聘教师的经费很少,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引不进、稳不住。”
应依法落实好高校办学自主权
报告指出,检查发现,既有地方政府“放不下”,也有高校“接不住”的现象。有地方高校反映,有的政府部门在岗位编制、进人用人、职称评审等方面管得过多过细,学校缺少自主权。一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还不强,存在行政化的惯性思维,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认识比较模糊,教师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李学勇委员表示,支持高校深化改革发展。一些高校反映,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这里应既有上面“放不下”的问题,也有高校“接不住”的情况。建议进一步解决好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依法落实好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在学科设置、教师激励机制、考试招生制度、科研体制改革上大胆探索。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政策、投入、服务等方面给予高校更多的支持,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邱勇委员则认为,建议在“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改革发展活力”中,增加“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因为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另外,从2014年底开始,大学先后启动了综合改革,现在也需要对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加以制度化、体系化。
林建华委员指出,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即国家和区域的高等教育,比如一个区域高等教育整体的布局,一个省份里应该有哪些类型的大学,应当有几所研究型的大学、应用型的大学和职业型大学,要有这样的布局。“其实我们在做‘双一流’规划的时候,应该更多考虑到各省份一流大学的分布。”
林建华进一步表示,另外,在规划中,应该适当地把教育资源的调配权下移,交给地方,这样才能把高等教育体系搞活。林建华举例说,云南大学进入“双一流”大学以后,省里每年给8亿元的学科建设经费,这在一流大学建设中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可以看出来,如果中央给这样一个计划、一个牌子,其实地方政府还是愿意拿出钱,对学校进行重点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