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买短乘长”需要尽快弥补制度漏洞
江德斌
“五一”假期,一则“很多买了票的人上不了火车,原因竟是其他乘客‘买短乘长’导致火车超载”的消息颇受关注,国内行之已久的“买短乘长”惯例再度引发争议。按照现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应条款,作为铁路部门人性化的操作“买短乘长”或称越站乘车并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规程第二章第七节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买短乘长”是常见的行为,主要是旅客应对买不到长途火车票,所采取的变通方法,也就是先买短途车票上车后,再补足全票。在平日旅客流量相对稳定,“买短乘长”影响不大,可在节假日期间,旅客流量暴涨,火车票本就“一票难求”,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出行需求,“买短乘长”就会进一步加剧运输压力,导致火车严重超员,甚至因“买短乘长”者拒绝下车,出现买到火车票却上不了车的怪现象。
由于受限于铁路线路和时间,火车的发车总量弹性很小,不可能无限量供给,再加上经济成本和安全保障制约,需要考虑淡旺季的需求差异,旺季经常处于紧平衡状态,甚至严重供不应求。而“买短乘长”是一个非恒定的变量,难以作精准预测,在成为“一票难求”时的乘车技巧后,又会引起更多人的效仿,导致旺季时数量剧增,挤占了正常买票出行的旅客位置。
火车票是铁路部门与旅客之间的出行契约,正常购票旅客已经提前支付费用,安排好旅程,其乘坐区间应受到保障,那么在受到“买短乘长”旅客影响而无法上车时,铁路部门理应予以经济赔偿,给其退票、换乘、补偿损失等。而这方面的额外支出成本,乃是“买短乘长”旅客违约造成的,就应由其来承担,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诸如补票、手续费、毁约罚款等,总体需要高出正常旅客的经济赔偿成本。
由此可见,铁路部门虽然对“买短乘长”采取人性化操作,给予补票乘车的机会,但前提条件是有运输能力,不影响正常旅客出行。“五一”期间发生的火车严重超载事件,表明“买短乘长”现象已经过度,超出运力,不能再视为合理行为了。而且,“买短乘长”与铁路运营方的不作为,均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令公众产生老实人“吃亏”的负面印象。笔者认为,需要尽快弥补制度漏洞,避免“买短乘长”规则被人为利用,给正常购票旅客的出行造成困扰。
在目前铁路不能充分满足旺季市场需求的现实情况下,基于出行效率和公平原则考虑,铁路可以根据季节性运输情况,用价格杠杆来调节需求,对“买短乘长”采取淡旺季方案。淡季给予人性化补票,加收少量手续费。旺季时“买短乘长”,要求补足全票,还要处以违约罚款,令其成本远超正常费用,以迫使其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