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02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我国宣布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

有医生表示,从戒毒医院收治情况看,我国芬太尼滥用情况很少,因管控力度一直很大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郑 直
  芬太尼(Fentanyl)原本是阿片类镇痛药的一种,最早由保罗·杨森博士(比利时杨森制药创始人)研发。据美国健康中心资料,芬太尼比吗啡效力高50~100倍。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服用芬太尼过量致死的人数近3万,比20年前涨了40倍,与2017年全美车祸以及枪击暴力致死的人数相近。因此,芬太尼也被称为新一代“毒品之王”。
  如果说,你对这种药物还没有直观的认识,那么阿片的另一个名字“鸦片”,则是所有中国人难以忘记的惨痛历史教训。就在4月1日,中国政府宣布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也就是说,与之结构类似的衍生化合物都将被列入管制范围。
 
 5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上午,国新办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会上宣读文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文件还规定,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对于此举的重大意义,刘跃进认为,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芬太尼类物质是一种“实验室毒品”,只要稍稍改变分子结构就能产生新的衍生物,具有相似甚至更强的效果。其生产成本低廉,价格只有海洛因一半不到,销售利润却可以达到海洛因的20倍,因此瘾君子们甘冒风险,非法制售者也屡禁不绝。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处长、国家毒品实验室博士花镇东曾表示,目前,全球已查获作为毒品滥用的芬太尼类物质有数十种,潜在的类似物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
  此前也有专家指出,地下化学家天天盯着列管目录,研发没被列管的新产品。等到法律开始关注这个物质时,他又换了一种新产品,这使得列管总是落后一步。
  而此次三部门发布的公告中引入了“类物质”概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表示,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解释说,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当然,随着立法技术和行政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如果今后国家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也会及时作出调整。
 
 列管品种达到25种
 
 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此,中国禁毒主管部门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缉力度、创新管控手段、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
  刘跃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深受毒品之害,中华民族也饱受毒品之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用了3年时间禁绝了毒品,成为享誉世界的“无毒国”。随着全球毒潮持续泛滥,毒品问题在我国又死灰复燃。
 
  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中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奉行的厉行禁毒政策,彰显了中国政府在毒品问题全球共治上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全球毒品问题治理的大国使命,更表明了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坚定决心,是我们汲取美国惨痛教训,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我们坚信,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将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作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能有效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活动,为全球毒品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我国滥用情况很少
 
 芬太尼类药品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最早,这一药物是由中国公众熟知的美国强生所属的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所研发的。1960年,他合成了比吗啡镇痛效果更强、副作用更小的镇痛药芬太尼。1974年,又合成舒芬太尼(Sufentanil),1976年再合成阿芬太尼(Alfentanil),1990年又合成瑞芬太尼(Remifentanil)。
  北京高新医院戒毒科主任徐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芬太尼属于阿片类药物,和海洛因、吗啡、杜冷丁等阿片类药物的成瘾机制相同。都是到人体后,找到阿片类受体,刺激促进多巴胺的产生,从而使人愉悦。
  人体自身也分泌多巴胺,但如果老是靠药物产生外源性的多巴胺,内源性的多巴胺就会被抑制和减少。一旦停了外源性的多巴胺,而内源性的多巴胺又被抑制,那当然会出现极端症状。
  徐杰指出,以前针对癌症疼痛的患者是可以使用这种药品的。从戒毒医院收治的患者来看,芬太尼滥用的情况很少,因为我国对于芬太尼类药物的管控力度一直很大。“芬太尼类药品成本更低,且效果也比较好。我国对该药的管控力度很大,过去想从医生那里获取也是很难的,可能性不大。”徐杰说。
  而此次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在徐杰看来,意味着管制的级别进一步上升,今后获得药品的难度也提升了。芬太尼从适应症来看,是可以作为止疼药使用的,“非药用”意味着不让其作为药物来进行止疼。
  管制的升级,是否会影响临床正常用药?徐杰表示,临床上止疼药一般是曲马多、吗啡针等使用较多,芬太尼在临床上作为止疼药是很少用的。平时使用就很少,也有一些可替代的止疼药,不用担心影响临床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