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07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6]

基金公司设境外经营机构迎新规 合资公司天然优势突出

每经记者 左 越 每经编辑 肖鴻月
  5月4日晚间,证监会起草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坚持了两大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同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坚持“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内控有力”。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已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过程中,既有成绩和收获,也有走过弯路和不足。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中国国资本市场加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一方面是鼓励基金公司走出去,一方面又让基金公司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更加规范。
  
 维持适当门槛突出主营
 
 管理办法主要提到了四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方面就涉及“走出去”的基金公司的门槛——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内部控制有力。
  一位基金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就向记者表示,以往基金公司境外设立经营机构等,是没有细化的门槛要求的。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持续经营满2年;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规定,且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也提到,“这类门槛要求过去没有,但境外资本市场风高浪急,基金公司‘出海’还是有一定规模才好。”显然,一些小基金公司,以及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就此被排除在外。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的其他三方面主要内容为,“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机构突出主营业务,规范下设机构,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二十四个月过渡期以达到法规要求。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完善境外机构法人治理,建立对境外机构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境外机构及境外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相关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跨境金融风险。”
  具体到详细条款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设立、收购的境外控股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成员也有要求。
  例如,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收购境外控股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会中,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名的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仅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应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程序确定提名人选,所提名的董事应当符合“(一)熟悉中国证监会及境外机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二)具备5年以上证券、基金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第25条则提到,明确境外控股机构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符合“(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二)具备5年以上证券、基金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位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对于大部分大型公募基金公司而言,这类人员配置上的要求应该基本都是满足的。但一些小公司或者新公司就不一定了。
  此外,管理办法还给予现有机构24个月过渡期,以达到法规要求。
 
 十年“出海”路漫漫
 
 追溯来看,自2008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以及后续配套法规,公募基金在近年来的“出海”之路渐成规模,境外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共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
  不少基金公司“出海”的第一站就是中国香港,香港子公司也成为基金公司发展境外业务的“桥头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华夏基金、易方达、嘉实基金、华安基金等超过20家大中型基金公司,设立了香港子公司。
  2008年成立的南方东英,是南方基金旗下的香港子公司,同时也是首家由内地公募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的首家子公司。2009年,其推出首只大中华对冲基金;2012年,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在香港公开发行,这是南方东英首只RQFII产品;2014年,南方东英中国五年期国债ETF于港交所上市,成为全球第一只RQFII债券ETF。
  从中国香港出发,内地公募基金公司逐步开拓国际市场。以嘉实基金为例,嘉实国际先后在纽约、伦敦等重要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产品策略逐步覆盖亚洲股票、固定收益、ETFs、另类投资等多元投资领域。
  今年4月,荷兰首相马克·吕特访问了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已与荷兰APG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投资管理、金融科技、知识共享及人才交流等多方面合作取得进展,并于去年共同推出了首个符合ESG(即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原则的、投资于A股市场的养老金管理产品。
  在境外投资上,公募基金公司的尝试更早。2006年11月,华安基金发行了国内第一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
  证监会也提到,总体来看,境外机构经营比较稳健,整体风险可控,发展趋势向好。同时,境外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清晰,境内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业不突出,盲目扩张业务。三是组织架构复杂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控难度加大。四是主动合规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贾志也提到,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管理办法的发布,说明管理层鼓励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同时用制度加强规范和引导,为金融机构境外子公司做大做强打下基础。
 
 合资公司发展境外业务优势天然
 
 实际上,由于境外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合资基金公司在发展境外业务时具有天然优势。
  例如,华夏基金在去年就与股东方Mackenzie Investments,在加拿大共同发行了一只基金产品,其中华夏基金负责提供这只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合资基金公司已经达到45家。根据Wind资讯数据,以最新非货币基金资产规模来计算,这45家基金公司的合计规模已达到2.33万亿元。
  具体来看,非货币基金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合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8家,分别为华夏基金、嘉实基金、中银基金、富国基金、兴全基金、建信基金、工银瑞信、农银汇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45家合资基金公司在规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也早已分化,但各有特点。
  欲了解45家合资基金公司具体信息,请扫描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