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1月0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欧委会启动混动汽车保障措施调查 这次为何英日韩等贸易伙伴先急了?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杨翼
  北京时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对特定新型混合动力载客汽车进口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欧委会发起的本轮保障措施调查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国家,而是针对WTO(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
 
 属于临时性限制措施
 
 《公告》提出,欧委会掌握的信息显示,特定新型混合动力载客汽车的进口近期出现了显著增长,基于上述进口趋势似乎有必要采取保障措施,因此,欧委会决定依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相关条例,依职权启动一项保障措施调查。
  此外,《公告》明确,本次调查所涉产品为特定新型混合动力汽车,主要设计用于运载包括驾驶员在内的不超过9人,同时配备内燃活塞式发动机和电动机作为驱动力的汽车。
  什么是保障措施调查?它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什么区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障措施是WTO所允许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之一。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在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的进口增加太快、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时候,各个国家可以实施的一种临时性贸易限制措施。
  “保障措施跟反倾销、反补贴有个很大的区别。”屠新泉进一步表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来自全部国家的进口,而不是来自特定企业或者特定国家的进口。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进口增加,不是因为不公平竞争导致的,也不是因为对方国家的企业或政府做了违反WTO规则或者违反公平贸易的事情,而是指因为不可预测的市场情况导致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或不利影响。这个时候进口国就可以采取临时性的贸易限制措施来减少进口,为国内产业赢得调整机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10月2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WTO保障措施例会上,欧盟混动车保障措施调查引发相关贸易伙伴的严重关切。与欧盟关系密切的英国、日本、韩国、土耳其等贸易伙伴,均表达了担忧和遗憾。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周密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WTO的规则,欧委会本次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并不针对某个特定国家,而是针对所有WTO成员。欧洲客商的购买力强,创造的附加值也高。相关保障措施什么时候执行、采取怎样的限制规模,对于各国而言都是未知数,这可能也是部分国家出现焦虑情绪的原因之一。
 
 中欧已进行立案前磋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我国商务部了解到,中方在欧委会就混动汽车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之前,已经进行了立案前磋商,充分保障国内企业和产业利益。
  10月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时指出,中欧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持续对话,达成多项成果共识,有利于维护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关系。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平衡处理经贸分歧和彼此关切。
  关于混动汽车,双方强调并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照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
  二是非歧视。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
  三是合规。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WTO规则。中方保留在WTO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
  屠新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欧之间进行调查前的磋商,能够最大限度维护我国企业的出口利益。比如,从配额规模来看,中欧达成的共识是基于2025年的出口规模,而非近三年的平均数,应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欧盟此举未充分考虑汽车产业转型和消费者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年年攀升,主要是我国电动化、智能化的产品受到国际消费者青睐,尤其在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的背景下,中国混动汽车非常受欧洲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选择中国品牌是理性抉择,欧盟通过保障措施调查的方式进行干预,是非常不恰当的。
  “磋商是一个基本保障,建立常态化的磋商机制是非常成功的。”付炳锋进一步向记者表示,政府间磋商之后,行业界的磋商也要建立起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在和欧汽协、德汽协保持常态化沟通,一方面是当下的事情,另一方面,在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希望能够达成更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