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05月18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6]

废水用自来水稀释后排放 颖泰生物控股公司被罚46.4万元

每经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黄博文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颖泰生物(BJ920819)控股公司被罚46.4万元;超规定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三峡水利(SH600116)联营企业收到约59.72万元的罚单……
  2026年5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44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5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多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颖泰生物控股公司被罚款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5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7.27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颖泰生物控股公司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颖泰)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号为“杭环罚〔2026〕11号”的处罚书显示,杭州颖泰主要从事农药制造,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有一根消防水管接入旧废水处理系统4号沉淀池溢流渠,向溢流渠内持续注入自来水,自来水与沉淀池溢流出的废水汇合后一起排入总排口。经调查,杭州颖泰新旧两套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在废水标排口混合后排放,该消防水管自来水对标排口废水起到稀释作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杭州颖泰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
  5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颖泰生物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14日,记者致电颖泰生物,接线人员表示,需要核实该处罚详情,并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此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穗环(花)法罚〔2026〕25号”的处罚书显示,珠江股份(SH600684)参股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房地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WS-7033-1)废水总磷为4.59mg/L、氨氮为23.9mg/L、化学需氧量为105mg/L,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关规定限值的8.18倍、1.39倍、0.17倍。经核,东湛房地产废水日排放量约为560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8万元。
  5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珠江股份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15日,珠江股份通过邮件回复记者表示,东湛房地产系珠江股份的参股公司,东湛房地产的日常经营由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团队独立负责,珠江股份不对其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因此也不掌握其未公开的经营细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采访函中关于东湛房地产的相关事项不属于珠江股份应当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范畴。
 
 环保处罚:三峡水利联营企业领罚单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三峡水利的联营企业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科克)因超相关规定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罚款约59.72万元。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涪陵环罚〔2026〕14号”的处罚书显示,2025年11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科尔科克DA007号焦炉烟囱废气排口开展采样监测。2025年11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涪环(监)字〔2025〕第ZF11-225号)显示,科尔科克2025年11月10日DA007号焦炉烟囱废气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4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的3.5倍。
  处罚书还显示,科尔科克进行了陈述申辩,恳请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充分考虑科尔科克积极开展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主动谋划工艺优化完善的客观事实、主动整改的积极态度以及当前经营困境,依据相关规定,对科尔科克予以减免环保行政处罚。
  经查,科尔科克在收到《责令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仍继续实施超标排放,该行为属于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同时,科尔科克主动要求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行为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结合科尔科克存在多次超标、环境污染投诉较多,但主动要求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减轻生态环境违法后果的实际情况。最终,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科尔科克此次违法行为不予从重、不予从轻,按告知金额实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科尔科克被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罚款约59.72万元。处罚披露时间为5月6日。
  5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三峡水利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14日,记者致电三峡水利,接线人员表示,需要先去了解该处罚后再回复,并将查收采访函。同一天,记者致电科尔科克在天眼查企业年报中的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其并非负责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不了解该处罚相关情况,并表示会将记者的采访诉求以及联系方式告知相关领导。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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