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永辉喊话山姆MM:不要让供应商“二选一”
记者调查:三地三家山姆供应商否认签排他性协议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3月16日,永辉超市旗下的自有品牌“品质永辉”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山姆MM的一封公开信》。
在公开信中,品质永辉向山姆MM(即山姆会员商店的自有品牌Member's Mark)发出了“要做更好的品质”“要做清洁的配方”等七大共建倡议,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信中公开呼吁“不要让供应商‘二选一’”。
这一“喊话”,迅速引发了外界对于山姆会员店是否要求供应商“站队”的广泛猜测。
3月17日,为探寻背后的事实真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向永辉超市与山姆方面发去采访函,就品质永辉指出的“二选一”具体含义与证据链条进行追问。
截至发稿,永辉超市方面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在此背景下,记者独家采访了三家为山姆供货的供应商,三家企业均明确否认受到山姆的“二选一”限制。
信中发声:“不要让供应商‘二选一’”
3月16日晚间,永辉超市自有品牌品质永辉发布的《致山姆MM的一封公开信》引发广泛关注。
在公开信中,品质永辉提出七大共建倡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第一条:“不要让供应商‘二选一’”。第一条中的具体内容还提及,应当约束好团队的行事准则,专注好自身的品质建设,避免发生“迫使供应商‘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供应商多方合作,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良性竞争是同台竞技中必须共同恪守的商业信条。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究竟是明确表示山姆存在此类行为,还是泛指行业乱象?究竟是已经发生了“二选一”,还是要避免发生“二选一”?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永辉超市发去采访函。
截至发稿时,永辉超市方面并未回复记者问题,也未向记者提供山姆存在“二选一”的证据,永辉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以公开信内容为准”。
与此同时,记者也向山姆方面发去了采访问题,询问其是否存在让供应商“二选一”的行为,以及如何看待公开信等。截至发稿时,山姆方面未对记者的采访函作出回复。
据永辉超市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重新定义永辉自有品牌的使命及愿景。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陆续上架2只自有品牌单品——永辉YONGHUI橙汁和微胶囊香氛酵素洗衣液。
记者调查:供应商是否签排他性协议?
作为话题挑起方的永辉并未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据,因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目光投向了山姆供应商群体。
记者采访了位于福建、四川和上海的三家山姆供应商,得到的答案一致:山姆从未要求他们“二选一”。为了保护商家隐私,记者隐去了受访商家的具体名称。
供应商1主要向山姆销售高端丸滑类产品。面对记者的询问,供应商1的受访者明确表示,针对山姆这类会员制商超,公司会与之共同开发、定制专属产品,这些产品与其他渠道(如农贸市场、每日优鲜、朴朴等)的货品有明确的区分度,是单独定制的。当记者问及山姆是否要求签署排他性协议,即“供货给山姆就不能供货给别人”时,该受访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透露,目前也供货其他渠道,包括胖东来、线上的朴朴,还供货线下的永辉。
供应商1的受访者强调,因为公司铺的盘比较大,各个渠道都有合作,山姆的货品与其他平台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并没有遇到山姆方面的独家供货要求。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供应商2的采访中。供应商2向山姆提供联名定制产品。供应商2受访者向记者解释称,因为是联名定制,采购的基本都是专属产品,因此不可能把带有山姆包装的产品分发给别的经销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供应商2只能为山姆一家服务。该受访者明确表示,其他商超也可以找其定制产品,“我们有专门的定制团队。”换言之,基于包装和配方的定制是行业常规,但这并未限制供应商与其他平台的定制合作机会。
供应商3在接受采访时也直接否认了“二选一”:“我们和山姆的合作,没有说有‘二选一’的情况。”记者进一步求证这种合作是否属于产品定制概念,并询问其他商超是否也能找其定制时,该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对,也可以的。”
综合三家供应商的回应可以看出,在目前的零售代工生态中,山姆与供应商之间或更多的是基于产品研发层面的“深度定制”合作,以保证其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而这种定制并不存在限制供应商与其他渠道合作的“二选一”条款。
专家分析:判定“二选一”有何标准?
针对这一调查结果和行业现状,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学者、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观点。
刘旭表示,在判定此类纠纷时,一方如果能够提供实质性证据自然是最好的,例如沃尔玛(山姆由沃尔玛中国运营)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
对于供应商提到的“定制”模式,刘旭指出:“单纯定制应该没有问题,用商标装潢来形成排他性并不违法。”这意味着,山姆要求带有其特定包装和联名商标的商品不能供给其他渠道,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知识产权和商业保护。
不过,刘旭也给出了一个判定“二选一”的红线标准:“如果限制商家将同样规格的商品卖给竞争对手,那么就会涉嫌变相限制竞争。”
同时,刘旭指出,沃尔玛除实体店外,还有自己的App(应用程序),同时也入驻了其他电商平台,所以沃尔玛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是受《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规制的平台经营者,《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
刘旭强调,由于沃尔玛的供应商数量庞大,目前还无法仅仅根据这三家供应商的回应就对整个事件形成定论,具体的情况和最终定性,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