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成失信被执行人 业主付款滞后“连锁债务”令小微企业、央企犯难
每经记者 胥帅 孔泽思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今年4月中旬,《每日经济新闻》发布调查稿件《中国中铁旗下部分公司登上“失信”或“限高”名单:业主方支付进度缓慢已在慢慢还款,部分已结清》,记者经过长期调查发现,中国中铁(SH601390,股价6.10元,市值1510亿元)多家控股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而被拖欠款项的多为小微企业,拖欠金额在几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等。
自今年5月开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另一家“中字头”央企——中国铁建(SH601186,股价8.24元,市值1119亿元)与中国中铁存在类似情况:公司多家间接控股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多位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涉及业主方欠款的“三方债务”、部分诉讼案件存在争议等多种复杂情况。公司积极与小微企业谈判相关付款方案,最近开展了专项行动,公布了投诉电话接受监督。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认为,上述案例涉及“连锁债务”问题。林双林表示,小型供应商虽然是债权人,但处于弱势地位。业主方、央企和小型供应商应该积极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尽早偿还欠款。
央企旗下多家公司成“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中铁十五局集团,均由中国铁建100%控股。天眼查显示,截至7月26日,中铁十七局集团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限制高消费(来自法院公布过的限制高消费文书,不排除部分案件已还款)的案件数合计超过1000起。
此外,中铁十七局集团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均有几十起。
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今年5月以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多位被上述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拖欠货款的供货商。
“他们欠了我们1000万(元)。从2019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在等他们付款。”某供货商负责人6月1日和7月30日向记者表示,尽管对方曾部分还款,但大部分货款至今未结清。
另一建材商行供货商负责人称:“他们欠了我们50多万(元),欠款时间长达三四年。”现在双方已结款。
山西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提到,他们为当地一高速铁路项目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后,自2018年起就被拖欠了234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已经判了,但判决了(对方)还是不付款……现在(我们)投诉到国资委平台,继续到法院申诉。”该负责人表示,“但到现在也没支付……自己(遭遇)债务危机,他们又不给(钱),公司濒临倒闭。”到了7月,他陆续收到24万元回款,但后续对方还款又中断了。他目前在等法院消息,正在追查他们子公司的财产线索。7月30日,其进一步向记者补充道:“目前对方仍未还钱,公司继续起诉。”
山西某钢材公司相关负责人7月31日告诉记者,其公司与中国铁建下属企业有数年的合作关系,为对方多个项目供应建筑材料,公司在某市为其提供了价值800余万元的劳务和钢模板,但对方付款不到100万元。他表示,法院判决生效都已经两年了,但对方账户无资金可执行,现在公司也无可奈何。
还有来自贵州省的一家贸易公司和陕西省的一家环保企业。前者从2010年开始与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合作,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款是2015年欠的。现在还欠70多万(元)。从2019年开始强制执行,我们也申请(了)冻结。”后者在2020年给中国铁建下属企业承建的武汉水利项目供货,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来说好3月份要付钱,但一直说的是甲方马上付钱。”
也有其他供应商反馈,因为欠款时间较长,供应商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影响。
有供应商提到对方回应并不积极。“他们说没有钱怎么还?”一位供应商引述欠款方的回应:“等有钱了会打过来。”
总的来看,上述拖欠货款的案例集中于一些基建项目。
业主拖欠款项,央企直呼无奈
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在微信、官网等公告了欠薪维权联系电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联系到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熟悉这类欠款的相关人士。
面对拖欠供应商货款,中铁十七局集团旗下某全资公司负责信访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10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复杂的“三角”关系,业主方欠款所导致的资金链紧张。
上述负责人表示,央企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一直遵循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他解释说:“我们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会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付款。目前,大多数项目的支付比例已经达到90%至95%,尾款通常需要在项目结束后,等待业主退还质保金、滞纳金等款项后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然而,问题关键是,部分业主或项目方并未及时支付款项给央企。上述负责人坦言,“三角”关系使资金流转变得复杂,“项目方或业主欠我们的钱款,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给供应商结算剩余尾款或其他相关费用”。
他举例说,公司在山西的一个项目已经完工并通车使用十几年,但项目方迟迟未支付款项。“项目方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让我们企业先缓缓。”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类似情况并非一时半会儿形成,而是长年累月积攒下来的。”
据其描述,该央企被业主方拖欠的款项已有上亿(元),这些欠款主要源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央企在项目初期往往也需要垫付大量资金。
项目开始时,央企项目总包方会支付给供应商合同价款的75%到80%。然而,由于业主方资金紧张或回收困难,导致项目完工后长时间无法支付剩余款项。“业主方那边资金紧张,或者是拿不回来钱,就会转嫁到我们头上,(供应商)就告我们不给钱。至于说是恶意不给人家或者怎么着,不存在这些问题。”他强调,并非项目总包方恶意拖欠款项,而是外部因素导致的无奈之举。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并尽快支付供应商款项,该央企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回收尾款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在通过公司票据、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支付给供应商。因为量很大,所以要一点一点支付。”
对于供应商对央企账户情况的质疑,该负责人明确回应:“我们公司的账户都是公开透明的,法院在执行前会进行详细调查。不存在所谓的空账户或隐藏资金的情况。”
7月10日和8月初,另一中国铁建间接控股公司负责媒体对接的人士表示,公司确实存在困难:“首先,我们正在积极与小微企业协商相关付款方案,最近公司还开展了专项行动,公布了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其次,法院公布的部分案件存在争议,有些还在上诉阶段,尚不能认定。”其表示,夹在“三角”关系中间,央企也“难受”。
他进一步表示,最近公司在大力开展专项行动解决问题:首先是对拖欠中小微企业的款项进行集中清欠。前述绝大部分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案例,都是已完工的项目。对于法院已经判决要求支付款项的案子,公司执行一个案例对应一个专项化债方案,确定还款的时间节点,采取措施包括协商分期支付等。其次是在执行的案子由过往的竣工结算调整为竣工预结算,当中差别是竣工结算是按照半年或者一年为周期,按照完工进度支付货款。竣工预结算是按照供应商完工过程支付款项,“(工程)完成了多少,检查质量合格,我就给你(钱),这叫竣工预结算”。
除没有收到业主方支付款项的因素之外,他提到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另一个原因是,一般基建项目涉及两年到五年甚至更久的周期,在(建设)过程中,业主方款项支付进度和工程进度出现不匹配,业主方拨款不会按照100%计价支付,通常要留存一部分,对项目总包方的阶段性支付比例大概是80%。项目总包方对下面供应商是按照百分百阶段结算。换句话说,当中有20%的支付缺口要由项目总包方想办法解决。
建筑行业行情较好的阶段,项目总包方可以通过不断承揽项目工程获得资金“活水”。然而现在,项目总包方会更多地考虑项目收益率,经营承揽的项目数量逐步减少。另外,在资金约束之下,现在业主方的招投标项目模式也和以前有差异。他提到一个案例,有业主方要建设一个基建项目,业主会拉上央企一起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待完工后由合资公司去运营项目,再在运营期结束后向业主移交。过往,通常是项目完工后,项目总包方就将项目交给业主。
某建筑央企下属公司人士刘琪(化名)在7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到类似现象,“很多甲方的资金状况也不好,他们一出问题,我们也跟着倒霉。下游的供应商或者包工头,人家不会去找业主,肯定是找我们,我们不少钱都垫进去了。因为近两年的资金流转问题,公司精简了不少领导岗位,也有小规模裁员,工资也经常比预定时间拖上半个月才发。”由于项目业主付款滞后,施工企业向下游供应商付款会造成自身的资金压力,而近几年的行业态势,导致施工企业不会轻易动用其他资金进行结算,从而形成了较多欠款和诉讼。最后,他强调:“但无论如何,农民工的工资是坚决不会拖欠的。”
刘琪说,在公共设施、基础建设项目上,公司给出的价格近乎做公益,偶尔还会有一定亏损,回款也普遍较慢,况且一旦项目方资金短缺,公司也很难催要。其所在公司目前偏好医院、学校类项目,因为此类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回款相对较快。
北大教授:三方构成“连锁债务”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是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曾任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我国的财政、税收、债务等问题颇有研究。
7月17日和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微信采访到林双林,对上述报道提及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两家央企间接控股公司与小型供应商的账款案例,林双林认为,这反映出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连锁债务”。
“连锁债务”不同于“三角债”。“‘三角债’可以抵消。甲欠乙100元,乙欠丙100元,丙欠甲100元;大家碰头商量,债务抵消,谁也不欠谁。(前述案例)抵消不了,必须业主先还债,最后小型供应商拿到钱。牵扯到三方,但不是‘三角’。”林双林说,前述案例中,如果建设工程的业主方是地方政府,拖欠工程付款构成地方政府债务的一种。
林双林表示,小型供应商虽然是债权人,但处于弱势地位。业主方、央企和小型供应商应该积极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尽早偿还欠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期待经济恢复加快,以稀释债务。业主方可采取更积极的偿债办法,例如转让部分资产偿债。
有业内人士透露,工信部有公开渠道监管中小企业被拖欠货款一事,供应商可以直接举报。记者查询发现,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首页上有“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被拖欠者可在线办理登记。
实际上,近年来,工信部一直在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2020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为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前述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方一直都在积极处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一事。
(实习生刘天宇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