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8月26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5]

南航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明被判死缓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的违规委托理财腐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南航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明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处汉唐证券公司单位行贿罪,处50万元罚金;汉唐证券广州总部原负责人韩晓军被判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陈利明等3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而正在进行财产清算的汉唐证券尚未表态。
  据了解,陈利明自2001年3月起受聘担任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一职,负责集团的财务工作,并获得授权代办与证券公司谈判、签约以及向银行贷款等相关事宜,彭安发则负责监督。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与汉唐证券、世纪证券等签署了多笔委托理财业务,数目达43.55亿元。在此期间,陈利明以“顾问费”方式收受了巨额贿赂款。此外法院查明,陈利明利用手中权力,挪用公款高达12亿元。这些资金多用于其家人与朋友的关联公司。
 每经记者 卢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