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 国网英大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文多
2月10日,上交所官网公开了《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国网英大(SH600517,股价5.27元,市值301.36亿元)披露的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重大遗漏等问题。
《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59号)所查明的相关事实及发布的公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调减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6亿元,占更正前金额的26.01%;调减2020年资产总额约4.16亿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05%;调减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06亿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77%。公司还调减了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原因为:2020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在两项信托项目长期违约、债务人无力偿付、增信措施有限,且其中一项目(鼎鑫8号)底层资产不实,追偿具有极大不确定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5.55亿元,通过与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层嵌套SPV,虚假收购两项目,实为英大信托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2020年英大信托将上述出资全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及2022年,英大信托进行了计提减值,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财务报告少记损失5.55亿元,虚增当年利润总额5.55亿元;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虚增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并同时虚减利润总额,两者金额各约为5.00亿元,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
2019年,国网英大向控股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等发行股份,以购买英大信托73.49%的股权,并在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公开载明了资产瑕疵担保责任。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以自有资金绕道赔付鼎鑫8号委托人5.15亿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托据北京仲裁委裁决赔付塑力项目委托人约2.22亿元。英大信托的塑力项目和鼎鑫8号存在底层资产虚假、审核失职的问题,并且已经进行了赔付,责任明确,这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开承诺的资产瑕疵担保情形。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报均隐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隐瞒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反映出相关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从而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国网英大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国网英大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通过旗下英大信托、英大证券(英大期货)、英大碳资产、置信电气等经营信托、证券、期货、碳资产和电力装备制造业务。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塑力项目为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