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个税扣除标准均提升1000元
专家表示,新政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旭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记者注意到,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上调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三个方面,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均提高了10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新规自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此次出台的通知,所涉及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是: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按照通知的要求,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财政部税政司等相关负责人在有关问题答记者时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缓解家庭抚养赡养压力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我国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雯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一方面是老年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新生儿数量趋于减少,这样的变化不仅对家庭经济压力和照护压力来讲是一个负担,对国家而言也是一个挑战,意味着很多经济社会政策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王雯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调整对居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从2018年设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来已经过去5年,此次大幅提高扣除标准充分体现了税收工具对调解居民收入、减轻居民养老育幼负担、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相关公共政策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渐进调整的主动性和适应性。
此外,王雯指出,从养老层面而言,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智慧养老,可以提升养老服务效能,优化资源整合;而在生育层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进给予父母生育补贴,此外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也可以减轻父母的抚养压力。
“比如现在上海、深圳等一些城市打造以社区为中心的15分钟托育服务生活圈建设试点,可以为父母提供方便快捷、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服务以及其他养育支持。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托班、幼儿园,也有助于解决双职工家庭在工作日尤其是寒暑假期间没时间照顾孩子的难题。”王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