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1月1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7]

“天价锂矿”斯诺威破产 宁德时代抛64亿重整计划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昨表决未获全部赞成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杨夏
  曾鏖战五天五夜拍出20亿天价、宁德时代、协鑫能科(SZ002015,股价12.67元,市值205.68亿元)等多方角逐……四川省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公司)的未来备受关注。
  如今,“天价锂矿”斯诺威的破产重整有了新进展。
  1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宁德时代(SZ300750,股价433.50元,市值1.06万亿元)已抛出逾64亿元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重整方案共计50页,主要涉及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两方面内容。其中,16.4亿元的债务清偿并未出乎意料,各家争夺策略均覆盖债务方面。关键是出资人权益调整,宁德时代将为斯诺威公司出资人100%股权(对应出资额5075万元)支付总计48亿元作为补偿金,对出资人(或其股权继受人)进行同比例补偿。
  1月11日,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第二次表决会(以下简称斯诺威五债会第二次表决)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但尚未获全部赞成票。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主要涉及债权人利息损失的计算。就此,协鑫(含协鑫能科及其关联公司)此前在理由里提到,斯诺威公司出资人不应当享有超额的、过高的补偿。
 
 重整后将聚焦公司主业
 
 据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宁德时代作为重整投资人向斯诺威公司提供16.4亿元现金,用于全额清偿重整计划规定支付的破产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具体包括斯诺威公司职工债权总额710.8万元,普通债权总额16亿元,本案破产费用1851.6万元等。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不作调整,均全额一次性现金清偿。
  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投资人将受让斯诺威公司出资人100%股权(对应出资额5075万元)。受让条件为重整投资人向各出资人支付总计48亿元作为补偿金,对出资人(或其股权继受人)进行同比例补偿。斯诺威公司出资人由兴能新材公司、川商基金及周大为3名股东组成。
  除了上述出资人权益和债权受偿方案之外,该重整计划草案还披露了斯诺威公司的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细节。
  根据重整经营方案,通过本次重整,重整投资人将全力挽救困境中的斯诺威公司,秉承环境与产业协同发展宗旨,科学探矿,合理采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在对公司矿业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努力将其打造成科学有序开采、资源高效利用、环境生态友好、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世界级“绿色、低碳、智能”矿山;同时,结合四川省、甘孜州锂产业规划的战略发展目标,从新能源上游矿山开采到中游新材料制造,打造一体化产业链,助力四川省及甘孜州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重整投资人还将发挥行业龙头、完整产业链的优势,合理拓展斯诺威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新斯诺威公司融入四川省万亿锂电池产业。
  当中提到“斯诺威公司将在重整成功之日起两年内依法合规地恢复生产。”
  根据方案所述,重整后通过运营资金与其他方面的投入,在宁德时代和斯诺威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重整后的斯诺威公司将聚焦公司主业,形成从“开采”到“选矿”到“冶炼”再到“材料”的明确发展思路。同时,宁德时代拟对新斯诺威公司出资,支持相关投资和业务开展。投资通过股东增资、借款和担保等方式持续支持后续投资和发展所需资金。
 
 债权人协鑫曾提出异议
 
 对于宁德时代抛出的重整方案,作为债权人的协鑫曾提出了异议。
  时间回到2022年12月。在12月26日的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有债权人提出更换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根据雅江县人民法院12月30日落款的决定书,该更换请求被驳回。
  2023年1月8日,斯诺威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在雅江县人民法院六楼审判庭召开,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1月11日,五债会第二次表决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截至记者发稿,方案表决尚未获全部赞成票。
  协鑫在复函(落款时间1月9日)里提到了未对方案投出赞成票的原因:“从商业层面上,我方要求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全体债权人因破产法规停止计息的利息损失(利息以债权人的债权法律文书所载的计算方式,自斯诺威破产受理之日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进行全额补偿。”
  协鑫具体理由还涉及出资人权益补偿方案。根据复函内容:“斯诺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斯诺威公司全体债权人而言是极大不利的。全体债权人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参与斯诺威公司的破产程序,而且在漫长的破产程序中还面临基于破产法规停止计息导致高额利息损失的窘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优先于出资人权益补偿的立法精神,结合斯诺威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斯诺威公司管理人评估,斯诺威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权益已经为零,故在斯诺威公司全体债权人尚无法得到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斯诺威公司出资人不应当享有超额的、过高的补偿。斯诺威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75万元,而《重整计划草案》给予高达48亿元的出资人权益补偿金额,相反《重整计划草案》却未对全体债权人因破产法规停止计息的利息损失进行任何补偿,明显有失公允。”
  从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看,即便协鑫未投出赞成票,也很难阻止斯诺威未来的走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重整计划在斯诺威公司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雅江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部分表决组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雅江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重整方案的执行与否也决定了斯诺威股权拍卖是否继续。
  “方案如果表决通过,管理人应当在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以后,应当在30日之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就可以按重整计划执行(比如投资人付款,偿债,调整股权)。”长期从事企业破产业务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陈骁夫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斯诺威公司的重整计划通过,并且该重整计划又确实调整了出资人权益,则后续成都兴能破产清算管理人对斯诺威的股权拍卖可能不会复拍。
  (实习生罗艺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