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08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4]
对话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皛:

数字藏品是文化艺术载体,而非金融投资工具

每经记者 谢陶 每经编辑 唐元
  如今,“万物皆可数字藏品”。周杰伦将Demo变成音乐数藏,非遗文博等传统文化类数藏被搬上天猫……网友大呼:搞什么“名堂”!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数字藏品发行平台的数量突破500家。除互联网大厂之外,众多国资背景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也纷纷进军数字藏品领域。而数字藏品的每日发行额,也从今年1月初日均百万元提升到上千万元,增长超10倍。
  随着北京、上海、成都、重庆、武汉等地纷纷将“元宇宙”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字藏品作为元宇宙中最先在国内萌芽并有所发展的领域,成为了资本最为关注的新兴赛道。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数字藏品交易这一全新领域?其背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未来又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话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皛,分享他在数字藏品领域的深入观察。
  方皛同时担任上海市文学艺术联合会法律顾问,长期关注数字文创领域的创新趋势,参与了多个数字藏品领域的标准起草撰写。在他看来,“数字藏品是文化艺术的载体,而非金融投资的工具。目前,数字藏品行业正趋向良性发展。”
 
 谈数字藏品平台:应当具有相关资质
 
 NBD:首先,我们如何理解数字藏品交易,它的交易客体是什么?
  方皛:事实上,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和NFT技术对各类作品、艺术品、有价值的物(含虚拟财产、数据等)生成的,技术上的加密数字权益,法律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
  其交易的客体究竟是NFT,还是NFT指向的底层资产(或权益),还是二者兼有,我理解应取决于交易各方的合同约定。从《民法典》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观点来看,数字藏品至少应当是具有一定稀缺性价值的,可为收藏者(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支配的,具有网络虚拟特征的,确定的、可交易的、合法的财产性权益。
  NBD:从技术层面而言,开发一个数字藏品平台并不难,其准入门槛也相对较低。那么,数字藏品平台需要具备哪些关键的资质?一家平台是否合规有哪些判定维度?发售平台在数字藏品买卖中又是如何划定自己的责任边界的?
  方皛:从实践来看,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自营、经纪、撮合服务的平台,应当具有与实际服务相关的资质。比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拍卖业务许可;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等。
  “合规”实质上指的是企业通过建立自身的经营管理制度,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准则。我认为,从平台外部的视角来看它是否合规,首先就应当看它是否具有实际经营所需的资质;其次,应当看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是否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再次,应看其是否具有相关的法务、内控等职能岗位;最后,还应看它是否存在一定量的待决纠纷,以及解决纠纷、应对纠纷、处理纠纷的能力。
  发售平台划定自身的责任边界的方式,一般均会以《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平台与入驻商家、平台用户订立的各项协议和平台规则为依据,在区分自营和第三方卖家的前提下进行责任承担。
 
 谈数字藏品产品:并非金融投资工具
 
 NBD: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已有超过500家数字藏品平台,其中相当数量的平台在实质层面已经开设了二级市场,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数字藏品的交易。数字藏品交易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漏洞有哪些?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方皛: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数字艺术品或数字藏品,仅仅只是新技术、新时代下的艺术品新载体。有限数量的作品或作品复制品的本质还是艺术品,而非法律禁止进行交易或二手交易的“标的物”。
  事实上,实务界早已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作品确权登记,如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江苏)已经形成了“实名认证-作品上传-作品审查-时间戳存证-区块链存证-获取证书”的稳定确权流程。只是原有的作品的存证式确权方式和现在的数字藏品的智能合约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消费者在购买数字藏品时,一方面,需要知晓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另一方面也应理解数字藏品承载的价值、权益。我认为,数字藏品是文化艺术的载体,不是金融投资的工具。数字藏品具有的核心价值是文化消费、艺术收藏价值,而非投机价值。消费者应当在进行数字藏品交易时防止被卷入赌博、诈骗、行贿、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警惕交易的数字藏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具有证券化、金融化属性。
  NBD:如何理解国内一些数字藏品处于项目方所开发的联盟链上,数字藏品平台更容易被项目方“操盘”?
  方皛: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节点之间的信任和共识机制,在区块链上所形成的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数字藏品的区块链载体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价值。
  一般而言,区块链按照开放程度可分为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与私有链(Private Blockchain)三类。
  公有链是完全开放且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没有节点准入权限,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参与链上的事务运作,如链上数据读写、验证和创建区块等。公有链的优点在于所有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但公有链的共识过程需要大量网络节点共同参与完成,因此造成了其交易吞吐量低且交易速度缓慢的问题。
  而联盟链是多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通常由若干实体机构形成一个组织或联盟,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共同参与记账。联盟链具有严格的节点准入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节点才能加入,其系统维护规则和数据读写权限通常由联盟成员共同协商制定。联盟链在交易成本、性能效率、隐私保护、监管审计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虽然,联盟链面临高权限节点易受攻击、信任缺失等风险,但其依然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
  我认为,数字藏品被操盘的问题与区块链本身的性质无关,但与数字藏品的发行、发售方式相关。
 
 谈数字藏品行业:正趋向良性发展
 
 NBD:根据您的观察,我国数字藏品市场目前整体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如何看待今年以来,一些平台退场、“炒家”被套等行业乱象?
  方皛:据我观察,我国数字藏品市场正处于由乱到治、激浊扬清的发展关键期。首先,各部门或相关协会专门就数字藏品市场,先后出台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等文件;其次,各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在筹备撰写相关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如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了网络艺术品标准工作组,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起草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另外,部分城市已经将数字藏品写入政府文件,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元宇宙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
  自国外NFT市场火爆以来,我国数字藏品相关的机构和平台纷纷成立。但各平台资质参差不齐,平台规则也千差万别,投机者、炒作者纷纷涌入文创行业。但随着监管机构的关注,各大平台的自治与共治,数藏行业正趋向良性发展,并在虚实结合、赋能实业、乡村振兴等领域逐步展现出有别于国外NFT行业以炒作为核心的势头。
  我相信,数藏行业的龙头企业已经具有了参与全国和国际数字规则建设的能力。
  NBD: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今年以来对数字藏品领域的监管呈现出怎样的脉络?其中有哪些监管重点?
  方皛:我国的监管机构对于数藏平台坚持“包容审慎、坚守底线”的监管态度。我预测,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领域可能包括:首先,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如诈骗、赌博、洗钱、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其次,知识产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合规问题,如实名制管理、内容审核、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另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数字藏品平台压实自身主体责任,提升平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确保平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NBD:接下来,您认为数字藏品市场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方皛:过去,区块链为作者进行权属声明和界权提供了“存证”的基础;如今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为web3.0的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支持;未来,区块链将为元宇宙的建设提供基础材料,为元宇宙与物理宇宙的虚实结合提供可能。区块链赋能于数字艺术,使得其可以被广泛传播,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数字艺术品获得了经济上的稀缺性,而艺术价值的实现和实业赋能也拥有了更大的空间。
  从业者应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政策,知敬畏、守底线、促发展,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积极发挥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文化载体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守正创新、践行科技向善、助力文化振兴、赋能实体经济、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合法权益、坚守行业底线、严防传销炒作。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