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0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联合通知强调:不鼓励各地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等项目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旭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在解读《通知》时指出,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加快夯实能源消费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
 
 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相关原理是什么?推动这一工作的意义何在?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原料用能与燃料和动力用能不同,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
  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通知》强调,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对于如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原料用能,《通知》对此进一步指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科学实施责任评价考核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通知》强调,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同时,要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此外,要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明确指出,《通知》出台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产业发展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