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31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每经热评丨引入做市机制有利于激活科创板流动性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0月28日晚,上交所公告称,经证监会批准,10月31日首批科创板做市商将正式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与此同时,10月28日上交所等联合发布《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旨在为做市商提供券源支持。笔者认为,引入做市机制有利于激活科创板流动性。
  据统计,14家做市商共发布了50个做市交易股票公告,合计涉及42只科创板股票,多数情况是一家券商为几只股票做市,个别情况是一只股票有两家做市商为其做市,后者又可称为多元做市商制度,多元做市商制度由于做市商之间也有竞争,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对证券公司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定了较高准入门槛,这有利于确保试点做市业务的健康起步。未来随着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发展成熟、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应可适当降低科创板做市商的资格门槛。
  做市商需有一定股票库存,其股票来源,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证金融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有些做市商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其子公司需跟投一定数量股票,做市商可在中证金融平台,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其子公司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因此,笔者有个疑问,券商子公司跟投股票被用来做市,做市商完全可能通过做市,在新股上市初期,将跟投限售股抛售,这是否有违市场公平?
  按规定,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战略投资者承诺的上市公司获配股票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股票,这是为了防止战略投资者达到提前减持目的。券商跟投股票的限售期相比战略投资者更长,而科创板股票上市初期价格炒得较高,做市商在跟投股限售期内通过做市交易将其直接高位减持,未来再趁低买回还给跟投子公司,对这种套利模式,或应有规制措施。
  笔者建议,可规定此类做市商应确保做市股票仓位基本保持不变,或在双边报价时基本等量报价。
  在大部分情况下,纳斯达克以竞价制度为主,只是在无人应买、无人应卖或买卖不均衡的情况下,为了市场的流动和稳定,才由做市商出面做市。A股市场也是同样的道理,做市商出手并非越多越好,只有在应当干预的时候才出手或许效果更好,要防止做市商为了差价收入,过度做市、不当做市甚至操纵市场,这方面或需有进一步配套规则。
  此前新三板实践证明,引入做市机制,或只能作为提高流动性的辅助手段,难对市场流动性形成重大影响。解决流动性的根本办法,包括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提高挂牌企业的投资价值等。目前科创板投资者门槛为50万元,但其实小额投资者也可通过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板。因此,要提高科创板市场流动性,关键还要着眼于提高科创板公司的投资价值。
  目前科创板定位越来越清晰,就是要吸引硬科技企业上市,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也越来越完善,只有严守科创属性准入门槛,完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科创能力、盈利水平,各路资金活水自然会纷至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