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4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7]

每经热评|基金绩效考核新规 有望破“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难题

每经评论员 李蕾
  一直以来,“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都是公募行业存在的顽疾。而这种错位的情况之所以出现,与公募基金过往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密不可分。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望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6月10日,行业内流传和讨论已久的基金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则终于“靴子”落地。中基协发布了最新的《指引》,从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和薪酬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这份《指引》并没有像之前的一些猜测,来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作一个直接的限制或干预,而是着眼于更长期和更具实操性的考虑,通过推动基金公司制定科学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机制,例如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等,来真正实现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这其中有几条规定的指向非常明确。例如,自去年以来公募行业的人才流动性非常大,有的基金经理凭借短期业绩一战成名之后,要么直接“奔私”,要么带着光环跳槽至其他公司。今年上半年几位“顶流”大佬的出走,更是将公奔私推向了一个小高潮。这些明星基金经理的离开,通常都是留下一众基金持有人与新任基金经理面面相觑,基金风格也不免因更换管理人而受到影响,因为每个基金经理其实都有自己独特的投资风格。
  为了解决基金管理人频繁变动、核心人才不断流失的问题,《指引》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其次,为了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广大基民的利益进行更深度的绑定,《指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这条规定可谓是立竿见影,也被不少行业人士视为此次《指引》中最大的亮点。事实上,市场低迷时基金公司往往会掀起一波自购潮,一方面当然是显示基金管理人对未来行情的看好,另一方面也是将基金经理与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深度绑定。此次《指引》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跟投”的硬性要求,不仅可以更好地约束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实现二者的风险共担。
  还有一点至关重要的是,《指引》在长期绩效考核方面也提出了非常切实的要求,那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等。
  换句话说,根据新规,基民不赚钱,基金管理人的绩效收入也会受到影响,这样一来就将双方的利益进行了更直接的绑定。另一方面,《指引》规定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而这几项恰恰是此前基金经理绩效考核的主要维度。可以说,比起“限薪”,改变考核方式所造成的影响才是颠覆式的,而这些影响未来肯定也会体现在基民的投资体验中,“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