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06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短短两月 留抵税额已退还逾1.3万亿元

财政部:留抵退税政策效应将在上半年集中释放

每经记者 张蕊 北京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国务院近期出台《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对此,近日,财政部举行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但3月份尤其是4月份以来,新一轮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叠加,给恢复势头良好的我国经济带来不小冲击。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6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职能,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欧文汉说,财政部门将迅速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稳定经济大盘出力,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4月至5月退还留抵税额1.34万亿
 
 6月1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将新增留抵退税1400多亿元。这项政策具体如何实施?
  对此,欧文汉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断加快退税实施进度,强化退税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政策执行效果显著。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大幅提前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将中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由今年三季度提前到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将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由今年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让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释放。
  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在实施好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再增加退税1420亿元,全年新增退税总额超1.6万亿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加现金流。
  谈及为何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纳入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的范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季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以批发和零售业为例,该行业属于保供应链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若没有批发零售就卖不出去。此外,批发零售业实际上与拉动消费还有很大关系,但现在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压力也比较大。
  欧文汉表示,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对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留抵退税工作,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具体而言,一是加快退税进度,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二是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完毕。对于留抵退税资金,中央财政单独调拨和预拨,省级财政部门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既要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也要确保基层“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三是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政府采购将“倾斜”支持中小企业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对此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等措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采购总规模的75%左右。
  他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财政部出台文件,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也就是说,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中标后仍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同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也由2%~3%提高至4%~6%。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的工程合同份额,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