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4月1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生态环境部:2025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检查全覆盖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截至2021年底,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3亿余元的数额,是去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布以来10个月的数据。”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吹风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作如上表述。
  该负责人指出,上述处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无证排污及不按要求排污,如超标、超总量排污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加大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落实“双百”任务。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查处相关案件3500余件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
  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底,已组织全国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23年底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重点有两个:第一是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原来没有查到的,现在必须要去查;第二是围绕“许可”打造流程、优化流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有效运转。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不会再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而是把现有的《指导意见》实施好。
 
 将重点聚焦解决4类问题
 
 《指导意见》共5部分22条。全面落实责任方面包括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等。在严格执法监管方面,包括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
  实际上,在《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指导意见》也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其中,关于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有些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实际排污,因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很多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全面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方面,多地反映,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是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前提,必须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准确。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还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加强普法宣传等。
  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做好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方面,《指导意见》从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