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逃税款 邓伦被处罚和追缴1.06亿元
天价罚单背后文娱行业税务风险日益凸显
每经记者 温梦华 毕媛媛 每经实习编辑 杨夏
2022年的“3·15”晚会还没开始,影视圈就曝出天价税务罚单,这次是邓伦。
3月15日下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通报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这也是继郑爽之后,又一知名艺人因涉嫌偷逃税款引发巨大关注。随后,邓伦在微博发布致歉信。不过,截至发稿,邓伦的个人微博、抖音等社交账户已被注销,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官方微博宣布:“即日起终止与邓伦先生的合作关系。”
一位明星引起风波,引发一众代言方心惊胆战。数据显示,在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处罚和追缴背后,影视公司们更是苦不堪言。Choice数据显示,2020年A股16家影视公司净利润均不足1亿元。
个人报酬转为企业收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一则通告,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夜旅人》播出命运待定
从配角一步步走来,科班出身的邓伦本来有着大好前程。邓伦出生于1992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2011级的他和郭晓婷、王煜、王莎莎是同班同学。
早期,邓伦对演戏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基本上老师让做什么就做什么,直到有一次,邓伦接触到了一些舞台剧,他开始觉得演戏是一件有意思的事。2012年,还在上大学的邓伦被琼瑶看中,参演了《花非花雾非雾》中善良有正义感的“徐浩”,观众从此开始认识这个屏幕中略显青涩的男孩。
可惜的是,被琼瑶看中并没有让邓伦一炮而火,毕业后的他甚至因为没有戏拍而去剧组跑起了龙套。那几年,邓伦相继出演了《新京华烟云》《待嫁老爸》《十五年等待候鸟》《因为遇见你》等电视剧,直到2014年在《爱情上上签》中,邓伦才首次担纲“男一号”。
2018年,邓伦与杨紫合作主演《香蜜沉沉烬如霜》大火,许多人因为他演的旭凤“入坑”,邓伦也由此积攒了大量人气。此后,邓伦还在《楚乔传》中饰演表面放荡不羁、实则头脑精明的南梁皇帝萧策,与迪丽热巴合作主演《一千零一夜》,与Angelababy、朱一龙等合作主演《我的真朋友》等。没有曝出税务“丑闻”前的邓伦,各类片约不断,演艺生涯蒸蒸日上。
如今,由于邓伦涉嫌偷逃税被罚,他与倪妮主演、改编自赵熙之的同名小说的奇幻穿越题材剧集的《夜旅人》播出命运待定。此前有消息称,《夜旅人》有望今年上半年开播。此外,还有由原著作者马伯庸亲自操刀编剧、邓伦和张晚意等主演的古装悬疑网剧《两京十五日》《球状闪电》《清明上河图密码》《翻译官》《封神》等原计划有邓伦参与的项目均被牵涉其中。当然,邓伦参加的综艺《大侦探》《密室大逃脱》等也将面临“整改”。
邓伦有近20家商业代言
作为近几年最受观众欢迎的艺人之一,凭借着高人气,邓伦背后巨大的商业价值也频频受到品牌方的青睐。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邓伦目前为多个品牌代言人,其商业代言近20家,涉及奢侈品、饮料、科技等领域,包括宝格丽品牌代言人、雪花秀亚太地区代言人、欧莱雅彩妆品牌代言人、联合利华中国区洗护发代言人、RogerVivier罗杰维维亚品牌代言人、清扬净爽代言人等。
虽然高奢代言不断,身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但是邓伦并未停止探索副业、扩大商业版图的脚步。
记者了解到,邓伦曾和发小一起开火锅店“火社”。截至目前,启信宝显示,火社餐饮集团旗下共有7家公司,包括重庆社火、上海社火、青岛火社、上海火社几家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2021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家熙,邓伦并未直接出现在这些公司的股东序列中持有这些公司股份。
在邓伦明星身份加持下,“火社”也引来不少业内明星支持。邓伦录制《迷失大逃脱》的时候,还带着嘉宾一起去吃店里的火锅。不过,这一品牌火锅也曾因卫生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和关注。
截至目前,邓伦旗下共有两家公司,均为工作室,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邓伦持股比例均为100%,分别成立于2016年和2018年。
值得注意的是,启信宝数据显示,共有1232家企业与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为同地址企业;而就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的公开联系电话来说,共有11家企业为同一个电话号码。
涉嫌偷逃税款风波出现后,邓伦的商业价值势必会大跌,后续或将面临大部分代言解约。
截至记者发稿,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官方微博宣布:“即日起终止与邓伦先生的合作关系”。天味食品关于邓伦代言相关问题回复称:“公司与邓伦的合作关系在今年1月已经到期终止,没有续约”。久久丫品牌微博宣布:“久久丫已终止与邓伦先生的合作关系。我们在此重申,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应尽义务。”此外,之前Gucci邀请邓伦作为模特的相关推广已安排撤下,在雪花秀官方微博检索“邓伦”,已无任何信息,在巴黎欧莱雅微博中,已无法找到邓伦相关内容。
影视公司面临相关风险
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8亿元;2021年8月,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共2.99亿元;2021年12月,主播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3.41亿元。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明星偷逃税频频爆雷的现状。
这意味着无论多大影响力的个人,只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明星一旦有税务“污点”,商业代言、影视作品将受到巨大影响,甚至断送职业生涯,想要继续在影视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并非易事。
无论是此前的范冰冰,还是后来的郑爽,截至目前已无法出现在公众面前。而范冰冰事件引发的影视圈“税收地震”,更是让当时被称为“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在两个月内就有超100家公司注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邓伦参与主演的《晴雅集2:泷夜曲》待播电影,背后涉及的影视出品方高达10家,主要为禾和影业、猫眼文化、淘票票、上海电影等。
在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处罚和追缴背后,“造星”的影视公司们不得不面临相关风险。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A股显示,2018年年报,19家影视股中,7家影视股净利润为亏损,累计亏损超90亿元,3家影视股盈利不足1亿元;2019年年报,影视股净利润亏损继续扩大,11家公司为亏损状态,累计亏损超174亿元;2020年年报,影视股净利润亏损的公司上升到15家,累计亏损182亿元,仅4家公司实现盈利,累计盈利仅8.37亿元,16家影视公司净利润不足1亿元。
影视市场低迷之下,影院院线市场同样艰难。此前,中国电影基金会投融资专项基金主任朱玉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大概有1万家影院的日票房低于300元,连每天的水电费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