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两类保险实施范围 明年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29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这份《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1年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过去相比,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最大的差别是,它是综合性保险,不仅能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还可抵御包括价格波动等风险,如果出现粮食收成低于成本的情况,完全成本保险可以保证农民不会亏本,而收入保险可以保证农民不仅不会亏本,还能有一定的收益,赔付标准比较高。
超过传统保险保障水平
《通知》指出,本次涉及的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谈及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的特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保险保障水平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种植收入,这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
其次,保险责任范围广。该负责人解释,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三是惠及全体农户。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契合了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通过支持政策实施范围内全体农户自主自愿投保,全面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切实提升了这项惠民政策的普惠性。”该负责人说。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必须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其中财政政策的支持最为重要。此次《通知》的发布,将促进农业保险从“低保障、广覆盖”向“高保障、广覆盖”过渡,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稳定提高,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
《通知》明确,本次方案实施的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
《通知》指出,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根据《通知》,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在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85.39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实施范围为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2021年覆盖500个产粮大县,约占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60%。2022年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张峭表示,总的来看,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保障水平更高了,对提高农民收入、防止规模性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对于健全农村支持保障体系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