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促气候投融资 健全碳交易风控机制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发挥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撑作用。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
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提出新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意见》指出,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为此,《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2年,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并初见成效,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不断壮大,对外合作务实深入,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
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
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扩围
《意见》提出从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各类政策协同等三个方面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同时,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发展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要求,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
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来的影响。
日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曾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进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七八个行业,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