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选平台 不能只看代言人
每经评论员 李蕾
近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因为曾经代言的理财平台“爱钱进”被立案侦查而上了热搜,汪涵此后发声明道歉的相关话题再次成为热搜,甚至力压老干妈和腾讯的是非而登上热搜榜首位。
原因其实很简单,投资者在爱钱进购买的产品到期,却遇上了资金无法提出、转让的情况。一众维权的投资者涌入汪涵微博下留言,讨要说法。根据爱钱进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5月31日,其借贷余额为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元。目前逾期金额66.29亿元,逾期笔数421651笔。
汪涵在声明中强调,自己代言爱钱进的时间是2016年底到2018年,潜台词无非是代言时间在平台“爆雷”前。不过投资者似乎并不买账,有不少人表示就是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由于看到汪涵的代言,相信其背书才选择了购买该平台的理财产品。于是,网络上掀起了新一波“讨伐”汪涵的声音。这个风波甚至波及到了其他明星,7月4日下午,雷佳音团队也发布声明,称从未代言过“爱钱进”软件产品,但同时表示在2018年合作过另一款产品“钱站”。
明星代言某件商品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事情。他们的流量会带来广告效应,吸引粉丝和其他消费者为商品买单。广告商赚取利润,明星拿代言费,如果后者对其代言的产品、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把关并负责,那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很难做到,因此明星代言“翻车”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过,笔者认为,在代言的产品涉及投资理财时,这个门槛应该设置得更高一些。这种代言意味着明星自身应该有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否则会对消费者产生极大的误导。比如P2P这类产品,运营的平台一度达到数千家,一个知名的代言人、一家官方机构的背书都会对投资者的选择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或许正因如此,很多P2P平台乐此不疲地邀请明星代言。前有五大一线女明星为e租宝“站台”,后有“九球天后”潘晓婷担任中晋投资的明星合伙人,还有很多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为P2P公司背过书。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平台后来曝出问题的不在少数。
为了规范这一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中都有相关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如果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明星对其所代言产品所负有的责任,让消费者在遇到相关问题维权时能“有法可依”。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相关规定的表述是“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这一点具体怎样界定似乎并不容易,这也是为何相关平台出事后代言人纷纷撇清关系的原因。投资者可以诟病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缺乏社会责任感,或是对代言不够慎重,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保持良好的意识,对自己的投资负责,而不是看到一个所谓的“代言人”就信以为真地掏出真金白银。
说到底,虽然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但怎样识别“专业”却是前提条件。投资理财这件事靠的从来都是专业程度、风控水平、理性心态和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了解。一家金融平台是不是靠谱、安全,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这家公司的背景、管理团队经验、风控能力、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等,而不是有没有知名人士的代言加持。
要知道,明星并非金融专业人士,其中不少人甚至都没有投资经验,他们本人或者团队对于金融平台及理财产品远远谈不上了解。这样的代言,对于产品和服务缺乏应有的了解及体验,也没有守住相应的底线,更谈不上可靠。
因此,我们一方面当然要奉劝明星们爱惜羽毛,谨慎选择代言产品;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也应保持理性和专业,做到不盲从明星代言,给自身投资带来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