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6月2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5]

被别人冒名上大学 谁来赔受害者毁掉的一生?

每经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随着“16年前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持续发酵,陈春秀这个名字被越来越多人熟知。在高考“落榜”16年后,陈春秀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时,意外发现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这时她才发现,自己当年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顶替者原名陈艳平,2007年大学毕业后,在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审计所工作。
  陈春秀家庭贫困,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陈春秀和哥哥一起读书,但家里供不起两个人。父亲决定,谁学习好就供谁上学。陈春秀成绩比哥哥好,于是哥哥初中毕业就出去打工,供妹妹读书。妹妹真的考上了,但在16年前的那个夏天,肩负着一家人希望的她,遭遇了一场可怕的“抢劫”,在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抢走了上大学的机会,从此命运被彻底改变。
  冒名顶替上大学,早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我们原以为只是偶发个案,现在却不得不承认,这很可能是个“地下产业”。据《新京报》报道,山东省已查出242人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共涉及14所高校,其中包括中国海洋大学这样的985高校。为此,山东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进行彻查。山东之外,情况又当如何,还有多少漏网之鱼,同样是个大大的问号。
  顶替者陈艳平辩称,当年的顶替事件,全由舅妈找中介操办,且舅妈已经去世。是不是真的存在所谓“中介”,当然要彻查,因为“中介”的存在,意味着一个“地下产业”的存在,唯有深挖才能查清真相。但是,顶替者居然好意思把责任推给去世的舅妈,好像自己颇多无奈甚至无辜。顶替者陈艳平被取消了学历,也丢掉了工作;而这些本就不是她该得的,真正的违法成本岂能近似于无?
  刑法中,代替考试已经入罪,恶劣一百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大概立法者也觉得不可思议,暂未入罪;但在冒名顶替过程中,或涉及窃取国家秘密、伪造公文证件之类犯罪行为,理应追究相关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仝卓修改应届生身份,牵连出21名公职人员;冒名顶替上大学,要修改身份信息,要窃取他人学籍,还要拿到别人录取通知书,又该有多少人参与其中?不砸碎背后的利益链条,高考何谈公平?山东两百多起冒名顶替事件,背后涉及的滥用职权与权钱交易,必须给社会一个说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除了深挖冒名顶替上大学背后的利益链条并且严厉问责,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赔偿那些被冒名顶替的人?陈春秀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了重新入学请求,被对方以“无此先例”拒绝。但山东理工大学也承认,陈春秀当年的“考生电子档案”未被篡改,上面还有她本人照片,假如学校入学时仔细对比,本应揪出顶替者。因为入学把关不严,酿成如此低级错误,大学不能仅以“无此先例”回答受害者。
  有人在网上建议,应该把顶替者的学历和工作,给被顶替者,同时按年赔偿被顶替者这些年的经济损失。可是,山东查处的两百多起冒名顶替事件,相关部门甚至都没打算联系被顶替者,他们至今不知道自己曾经遭遇了什么,好像只要取消顶替者的学历,就算处理完毕。这显然难以让人接受。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更是改变普通人命运的地方。被冒名顶替的,几乎都是贫苦人家的孩子,本来上学就不容易,好不容易考上大学,还被人冒名顶替剥夺入学机会,因此被毁掉的,可是他们的一生啊。施害者必须受到惩罚,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冒名顶替的人,滥用职权的人,利益链条上的蛀虫,入学把关不严的大学,都有义务赔偿受害者,还教育公平正义该有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