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5月19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1]

中央发布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 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贾运可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和部署。
  《意见》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包括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和中央强调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以改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七项不足以概括所有的改革内容,但它们是改革的热点方向,也是具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和改革需求的领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指出,《意见》在关键时间节点,对改革开放进行全局性系统性的总结和部署,目标是依靠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七大关键领域的改革框架下,有许多改革热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包括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等。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推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社会对此达成共识,国内经济环境、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应当选择合适时机推出。
  贾康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税制建设,有非常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也是化解国内主要矛盾和必须要做的制度性建设。
  “从措辞上来看,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不是加快,我认为潜台词是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商榷,至少‘靴子’短期内不会落地。”贾康说。
 
 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
 
 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此次《意见》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意见》要求,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非禁即入”,7年来中国5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从7年前的190条缩减到2019年版的40条,进一步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开放,我国对外开放将迎来一轮新高潮。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负面清单虽然不断缩短,但含金量越来越高,体现了我国开放的底气和信心。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独资或者控股,说明我国对外资已经具备更加完善的法律和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