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2月07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6]

疫情防控承受不起谎言的代价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坚固战线已经形成:在前方,数以万计的医护人员与病毒搏斗;在后方,则是十几亿人“宅家”,“不出门不添乱”已是共识。面对无孔不入的新型冠状病毒,人与人之间的坦诚和互助,信息的绝对真实和及时,是“战疫”获胜的必要条件。
  但再坚固的防线,也害怕那些不起眼的漏洞,因这些漏洞可能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最近几日,有几条新闻引发所有人的愤怒:山东一名患者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使68名医务工作者和其他49名人员被隔离;四川一名69岁男子有意隐瞒行程,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100余人,包括30多名医护人员;长春一名确诊病例故意隐瞒在重点防控地区工作生活经历,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被隔离观察;福建一位武汉返乡男子谎称菲律宾回来,多次参加宴席,导致4000余人居家观察。
  防控疫情何其难,谎言的代价何其大!
  诚实与谎言,其回报和代价清楚明了:诚实告知有利于自身及时获得医疗救助,也有利于亲友健康;隐瞒自身状况拖延救治于己不利,更可能危害家人和社会。既如此,为何上述案例的“主角”们却作出了撒谎的选择?他们或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可能被感染,或是害怕被隔离,或是担心遭到他人歧视,甚至可能是出于恶意。
  “毒王”“行走的病源”这样的道德谴责,无法让这些人放弃侥幸心理或者恶意。让法律的权威处处彰显,让扎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手段落地,才能堵住这些防不胜防的“漏洞”。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一份解释,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今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就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危害公众安全,法律的惩处必然不会缺席。当此关键时刻,司法机关当从快处置一批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但违法案例终归无法完全杜绝。疫情防控容不得有任何漏洞,要掌握疫情防控的主动权,只能靠相关部门提高主动性。
  一方面,现有的技术手段应当发挥切实作用,比如从大年初一到现在,寻找动车、航班同行者的各种文章刷屏,但火车票和机票早已实名制且备有旅客联系方式,数据分析显然是比人群转发更有效的手段,但这要求各个部门之间打破“数据孤岛”状态,如此也就能杜绝那些故意隐瞒自己行程的情况。另一方面,基层工作者应当注重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者,工作人员应当详实告知其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对那些担心自己被隔离被歧视的人,则应当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的人,更应当及时通知司法机关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