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盘:曾炒成上市公司大股东,用“同名同姓”掩盖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假的真不了,这是肯定的。有信心能赢(指仲裁)”。只是顾亚红不能理解,同事多年的李小明,如今怎么就变得如此陌生;“他(李小明)算不上是赌徒,赌性不大。应该是越套越深吧。”陈敬隆如是评价昔日同事,据他介绍,李小明行事谨慎,“胆子比较小”。
李小明,欧比特(300053,SZ)原董事,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原执行董事,过去几年,李小明沦陷在P2P贷款炒股中,后期更是利用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将铂亚信息拖下水进行担保,已查出的违规担保金额约4.4亿元,顾亚红是铂亚信息总经理,陈敬隆是铂亚信息副总经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李小明通过贷款炒股成为常山北明(000158,SZ)前十大股东,且后期为了避免贷款炒股事情暴露,李小明还委托其他人在PPmoney平台代为借款、持股。然而,隐藏得越深,对P2P借贷的依赖也越深。最终,李小明无力承担,违规担保事件曝光。“现在整个公司都被拖在这里,什么都做不了。”李小明违规担保事发后,顾亚红尝试让公司免遭起诉或仲裁波及,但在盖有各项公司公章的协议面前,他最终无可奈何,接受铂亚信息被卷入仲裁及诉讼的事实,“没查清楚,连公司融资都受影响”。
12月22日晚间,欧比特公告带来了部分好消息——对于违规担保的其中4000万元借款,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判决,涉案共10份担保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12月23日,记者再次见到顾亚红,“公告看了吧?起诉官司赢了”,还没坐下,顾亚红就迫不及待地说。民事诉讼的胜诉,也让顾亚红对仲裁结果有了更大信心。2020年1月9日,仲裁案件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曾为常山北明前十大流通股东
或许正如《三体》所描述,文明程度更为领先的三体人却无法读破地球人的真实想法,铂亚信息人脸识别的科学技术,最终没能识破人性的林林总总,以至于让李小明一度以为能瞒天过海。
铂亚信息主营业务是人脸识别与智能图像,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公安、司法、市政、安防、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欧比特在半年报中形容铂亚信息“是驱动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
对比并表前后欧比特的业绩,可以发现铂亚信息对欧比特业绩的驱动“马力十足”。然而,从创立到新三板挂牌,再到并入欧比特,一路风雨走来的铂亚信息,如今因为李小明的违规担保,正经历着至暗时刻。
李小明、顾亚红及陈敬隆三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06年,顾陈二人已是广州市铂亚计算机有限公司(铂亚信息前身)股东,当年8月,李小明受让该公司其余股东股份,一举拿下40%股份,顾亚红、陈敬隆则分别持股30%。
此后直到2014年4月,几经股权变更的铂亚信息在新三板挂牌,李小明、顾亚红、陈敬隆持股比例分别为20.7%、15.5%及15.5%。
现如今,铂亚信息的办公室中已找不到李小明的身影,再次谈及此人,顾亚红与陈敬隆“相顾两无言”,只剩下摇头。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今年5月,铂亚信息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今年7月,李小明辞去了欧比特董事职务,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而其原本的任职期限是到明年5月。
在近日的采访中,顾亚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公司前,大家都认识。“一起做点事情,在公司各有各的负责,更多是工作上的交流。”陈敬隆也介绍,李小明并非单纯的财务投资,也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2014年10月,欧比特提出5.25亿元收购铂亚信息100%股权。收购公告披露,李小明、顾亚红和陈敬隆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铂亚信息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铂亚信息44.61%股权。其中,李小明持股比例对应交易对价9367.68万元,不过现金支付仅为2810.3万元,股票支付部分则要到2018年6月才能上市流通。
加入欧比特后,李小明、顾亚红和陈敬隆带着经营多年的铂亚信息迎来了2015年,这一年,资本市场两件大事将被历史铭记:一是股灾,二是P2P热潮。如今回头看,第二件事或许是李小明人生发生转折的起点。
顾亚红和陈敬隆也说不清,李小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P2P或是大资金炒股,“知道他有炒股,但具体不知道他怎么炒,这都是个人私事,他不说,也就不好过问”。顾亚红说。
常山北明2016年三季报显示,“李小明”持有524.47万股公司股份,首次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以2016年9月30日收盘价13.44元/股估算,市值达7048.88万元。
顾亚红和陈敬隆清楚记得,“李小明”出现在常山北明股东名单时,曾在公司内部引发讨论,当时李小明解释为“同名同姓”,“也怀疑怎么有这么一大笔资金,但这个名字(李小明)本身也比较普通,出现同名同姓也是合理,我们也就没当一回事了。”顾亚红回忆道。
直到李小明违规担保曝光,顾亚红和陈敬隆将前后发生的事情联系起来,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他就是那个李小明。”
炒股找人代持,借钱找人出面
实际上,就在作为常山北明股东首次浮现公众视野的前几个月,李小明办了一笔民间借贷。
李小明违规担保事件曝光后,铂亚信息向李小明询问并收集了相关材料。其中一份借款合同扫描件显示,2016年3月28日,李小明签订借款合同,向李勇明借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1年,以其持有的欧比特股票作为质押。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李小明还没把铂亚信息“拖下水”。
但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起来。常山北明2016年年报显示,李小明持股1746.38万股;到了2017年一季度末,李小明的持股数已经上升到2148.1万股,以2017年3月31日收盘价11.31元/股估算,其市值达2.43亿元。不过,这些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与此同时,李小明持有的1171.36万股欧比特股票也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然而,自常山北明2017年半年报开始,“李小明”消失了,与此同时,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铂亚信息方面透露,李小明已经承认通过这三人代持常山北明股票。
常山北明2018年半年报披露,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合计持有常山北明股票2196.44万股,以2018年6月29日(周五)收盘价6.87元/股估算,市值为1.51亿元。
相比2017年3月底,虽然时间过去了1年又3个月,李小明的持股数量也更多了,但持股市值却缩水了。
伴随常山北明股价下跌,李小明按下了违规担保启动键。
欧比特在此前公告中披露,李小明承认其在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间,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王琼英、李勇明等民间借贷、P2P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通过偷盖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手段,以铂亚信息名义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并刻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
实际上,不仅是代持,李小明违规担保中最大的一笔借款,也是通过上述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名义代为借款。
“李小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迫切要向外借款,但因李小明是上市公司欧比特董事、铂亚信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不太方便以本人名义出面借贷。”铂亚信息提供的李小明所签署借贷合同中也有类似表述。
记者从铂亚信息方面拿到了一份李小明签的《和解协议》扫描文件,其中记录,2017年6月21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撮合、推荐,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利息按每年15%计算,李小明和铂亚信息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前述三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李小明同时以其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最终放款2.5亿元。
同日,李小明还签下一份承诺书,其中提到,因急需资金,已通过相关平台介绍向李勇明借款,“但因本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面签订借款合同,故请求查振松等人帮助我出面,用他们的名义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代我向李勇明借款”。
在上述资料中,仅披露了放贷方是李勇明,而欧比特回复深交所的公告则披露了更多细节:2017年6月21日,李小明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2.5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PPmoney平台公司,PPmoney官网介绍该公司简称为PPmoney网贷。
欧比特公告显示,据初步排查,李小明违规违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43953.58万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2%。
铂亚信息从担保方变借款方
根据李小明此前瞒着公司签下的借款合同,铂亚信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放贷方之一的李勇明此前2次起诉后撤诉,最终,李小明与李勇明在今年3月签下《和解协议》。而正是这份协议,将铂亚信息推向了更危险的境地。
《和解协议》中提到,借款期限届满后,合同乙方(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李小明和铂亚信息)未能按期还款,李勇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协商,李勇明撤诉,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上述《和解协议》,铂亚信息被明确列为乙方,且明确提出“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为独立存在的责任,且本合同不因原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主合同的终止、修改等而受影响。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须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各自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这份和解协议还明确,因和解协议及/或原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广州。
顾亚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是这份合同,将铂亚信息从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同时,也正是《和解协议》中明确的“仲裁解决”让其感到愤懑,“为什么前面一直是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就确定为债务人”?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目前已查明,李小明有近4.4亿元的违规担保牵连铂亚信息。对于其中1.08亿元,公司采取民事诉讼应对;对于另外的3.31亿元,公司采取刑事报案处理,原因是公司认为李小明“企图通过仲裁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
换句话说,在铂亚信息看来,“通过仲裁解决”是借款方为了增加公司替李小明还债使出的手段。欧比特也在公告中披露称,李小明盗用或私刻公章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将北海国际仲裁院作为争议管辖机构,企图使铂亚信息为其买单,使广大投资者承担损失。
记者通过参加当日庭审了解到,申请人(李勇明方面)与铂亚信息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勇明是否是职业放贷人,放贷是否合法合规。铂亚信息方面更倾向于认为,李勇明是职业放贷人,其放贷本身就不合法,双方签署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
“据李小明交代,李勇明利用李小明急于掩盖事态的短期心理,精心设计了所谓《和解协议》。在明知铂亚信息无责的情况下,通过《和解协议》使铂亚信息在更大概率上承担李小明个人债务。”欧比特如是公告。
但李勇明方面的代理律师则强调,李勇明不是职业借贷人,借款合同有效:“首先,申请人(指李勇明)是P2P平台众多出借人的受托人,真正的借款人是PPmoney平台的出借人,申请人借款的资金来源于这些出借人,而不是平台,平台只是作为中介方负责资金的划拨。放款账户由平台管理、使用;其次,P2P平台不等于职业放贷,目前国家禁止的是职业放贷,但P2P平台的业务是合法的。”
首次开庭未能得出结论,二次开庭时间定在2020年1月9日。欧比特在公告中表示,“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人有义务核实担保程序?
实际上,李小明一案只是A股市场近两年来违规担保的一个缩影,但其仍有警示意义。
无论是欧比特的股东,还是P2P平台的投资者,终将有人要为此买单。
有声音质疑铂亚信息管理不善,陈敬隆也感到委屈:“我们有完善的公章使用制度,但私刻公章这我们要怎么发现?老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欧比特在公告中强调,铂亚信息人员用印均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用章审批,李小明违规担保事项并未进行过任何用印审批或登记,其个人藏有私刻的公章。
“哪怕是我们私人借钱也不会这么草率,他(李勇明)这么大资金,签个字就完事了?”说起违规担保的事,陈敬隆依然不能理解,为何凭借一纸证明,李小明就能轻易拿到上亿元借款。
欧比特也在公告中表示,铂亚信息任何对外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实施。在此情形下,李小明之债权人其实能从公知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系“有条件审查而未审查”。
方先生是2017年P2P万千工作者中的一员,据其介绍,就行业惯例而言,“如果是公司借款就要扣押三章,公司担保就不用押,签担保协议就好。不过一般平台的风控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司法层面上,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是认章不认人,“多数情况下,是以担保合同上有无公司印章作为第一判断标准”。
在此背景下,多年以来,也有不少公司受实控人或高管违规担保拖累。《中国经营报》11月报道,2019年以来,61起涉违规担保案件中,有42起判上市公司担责。
不过,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P2P平台作为专业的放贷机构,更加熟悉借款担保的相关规定,也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高法院的裁判思路。同时在进行风险审查程序上也更为方便,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的会议审议记录等。”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贺文年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时,P2P平台若没有尽到义务,应基于其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拨打李小明电话,但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