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已制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每经记者 杨 建 每经编辑 吴永久
10月20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发表致辞,其中提到,证监会已制定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下一步将按照“稳中求进、做好协调、能办快办”的原则,加快推动落实落地。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包括加快创业板改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最新的改革举措,涉及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向高科技企业集聚等方面,对于创业板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
李超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证监会将紧紧抓住多层次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安排,畅通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对接渠道,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把握好科创板定位,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出台再融资、分拆上市等制度规则,细化红筹企业上市有关安排,吸引更多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而今年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一大亮点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设立科创板具有较强的开创性和突破性:首先是突出科创定位,其次是企业类型更加多元,另外基础制度也更加市场化。
二是加快创业板改革。聚焦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三是深化新三板改革。通过完善分层管理、改进交易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改善市场流动性水平,提升投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这是市场期待已久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改善新三板交投不活跃的现状。
四是推动完善创业投资支持政策。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创业投资的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私募基金在投境内外未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股权项目8.95万个,在投本金7.16万亿元,其中投向境内信息技术行业股权项目2.95万个,在投本金8707亿元,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培育,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着力构建高质量中介服务体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推动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高水平一流投行,为科技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融资支持方面,今年前三季度,127家公司IPO融资1400亿元,其中计算机、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公司41家,募集资金近500亿元。创新创业债、绿色公司债合计发行超过800亿元,重点支持创新企业。
畅通科技与资本对接渠道
在论坛现场的致辞中,李超还谈及了在畅通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对接渠道方面,监管部门酝酿的改革举措。李超表示,证监会将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个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已经制定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下一步将按照“稳中求进、做好协调、能办快办”的原则,加快推动落实落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加速调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源动力来自科技创新,而金融如何助力科技创新又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实践中,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大、技术迭代快、经营不确定性高,同时具有高智力、轻资产的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往往“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
相比而言,资本市场特有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一是资本市场的估值方法更加多元化,可以对科技创新企业准确定价并识别风险。二是股权投资具有独特的风险代偿机制,其收益可以补偿相应的投资风险。三是通过风险投资、私募、IPO、并购重组等方式,能够为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全球经济发展的实践看,战略性、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往往离不开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撑。无论是美国的“FAANG”(脸书、苹果、亚马逊、奈飞、谷歌)还是我国的“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知名企业都与资本市场的支持密不可分。
符合条件企业可借壳创业板
在致辞中,李超谈及了在畅通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对接渠道方面,监管部门酝酿的改革举措。李超表示,证监会将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个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 最新的改革举措主要涉及: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至36个月;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向高科技企业集聚;加强重组业绩承诺监管,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等五大看点。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在2013年11月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而此次修改后的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对此,广东西域投资周水江认为,放开创业板借壳限制,对提高整个创业板市场的质量有好处,一方面可让创业板中表现不佳的标的有脱胎换骨的可能;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创业板的整体投资价值。长期来看,会增强市场流动性,为创业板市场表现创造积极因素。
四川大决策王涛认为,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这一条的意思是说:能进来的,一定是监管认定的“干净”资产。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炒壳”“套现”等问题,对创业板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有好处。
四川大决策任连均认为,这无疑将提升创业板整体的竞争力,对创业板显著利好。同时也有助于我国战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整体的科技实力提升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他进一步指出,此次重组管理办法的修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特别是融资、减持等的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取消了重组配套融资等限制。总体而言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来做大做强,这对提升A股整体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A股资产结构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