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9月04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3]

银行间债市迎首批外资A类主承销商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在上月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之后,9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告了评价结果。
  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28日,共有6家外资银行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经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增加两家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商,分别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两者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
  公告称,A类主承销类会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等。
  公告同时提及,A类主承销类会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主承销业务资格。
  据了解,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一)母行集团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二)母行集团近三年债券主承销金额平均值超过200亿美元;(三)近一年度银保监会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同时,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记者注意到,随着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德意志银行(中国)的加入,银行间市场A类主承销商将扩容至43家。此前其中并无外资机构的身影,主要是国内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另外包括一些大中型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