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委宣布金融开放11条 允许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每经记者 胡 琳 每经编辑 易启江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这无疑将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11条对外开放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金融委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事实上,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一口气公布了11项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此次,金融委宣布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无疑将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引入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实现中国金融业在更高层次上竞争,提升竞争的质量,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他也提到,目前国内外形势比较微妙,通过这样的方式向国际社会发出我们继续保持、扩大与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发出明确的信号,能够让国际社会更放心,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告诉记者,这也是对此前金融业对外开放部署的实际落地。同时,境外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业一直希望中国能够进一步打开大门,而金融开放措施的宣布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回应。
允许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此次,金融委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对于外资加入理财子公司,王军告诉记者,资管新规落地后商业银行的挑战是挺大的。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是否能给客户提供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仍然未知。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引入外资加入市场也是一种优化供给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中资银行成长和壮大。
对于外资加入理财子公司,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有外资加入应该能推进整个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也利于早一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布局。
此外,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明确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