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办普通护照少交40元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吴林桐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所征收的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等收费标准,《通知》提出,对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 MHz/基站。
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关于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的收费标准,《通知》提出由原按照空间电台500元/MHz/年(发射)、地球站250元/ MHz/年(发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只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对于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所征收的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同时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对于知识产权部门所征收的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