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09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9]

消费者不用再担心换上报废件 “再制造”零件将流向4S店和修理厂

每经记者 骆一帆 每经编辑 张 北
  业内期盼许久的新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5月6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止。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体相同,《办法》对报废车辆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范围进一步放开,为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的循环再利用创造了条件,通过调整车辆报废行业的盈利模式,有效解决了报废车非法拆解的相关问题。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办法》已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总体内容和方向已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办法》对管理条款进行了细化,同时加强了对不规范、不达标、不合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摆脱了“报废件”的身份,再制造零件也并非通常意义下的“翻新件”,在相关国家标准的控制下,再制造零件将销往4S店、修理厂等汽车维修企业,这或将催生一个在“阳光下”运行的数百亿元规模的新市场。
 
 “五大总成”可再制造
 
 对于报废车辆来说,“五大总成”是可回收的主要零部件,能否能再利用,决定着报废车辆的剩余价值。
  然而,运行多年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而此次颁布的《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这为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消除了法律障碍。
  新政策除了对“五大总成”回收“放权”外,还在管理方面加强了力度。《办法》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这种“放”“管”结合的思想体现在新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如《办法》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与此同时,《办法》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落地正当时
 
 事实上,对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相关部门早在几年前便已着手进行。
  2016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随后,商务部多次提出要积极推动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车辆报废处于机动车循环产业的末端环节,在修订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产业链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制定周期。”张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制定周期和过程以及《办法》的落地时机都甚为重要。
  随着去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提出,很多地区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老旧车淘汰。张莹认为,结合目前国内整体汽车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此时推出《办法》恰逢其时。
  随着《办法》正式落地,国内报废车市场或将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此前,由于政策对行业约束力度较大,导致了报废车辆循环再利用率低,市场不透明,甚至出现报废车辆被非法拆解,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零件也在非法拆解市场重新流通的不良现象。
  随着报废车市场化的开放力度加大,例如“五大总成”的循环再制造,可为相关报废拆解企业提升相当程度的盈利空间,进而促进整体行业向上发展。按照新管理办法,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将被报废拆解企业出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后者将零件加工再制造,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出售给以4S店、汽车维修厂为代表的维修市场。
  记者了解到,这种再制造零件并非人们所说的“翻新件”,其质量具有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并不在新车产品上进行使用,仅在维修市场用于车辆零部件更换。在售价上,比相同的全新零部件低廉很多。
  有机构测算,如果按一辆汽车“五大总成”回收价值5000~7000元,报废汽车回收率5%计算,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高达600亿至840亿元,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尽管如此,但张莹也强调,《办法》采用“放”“管”结合思路,在行业开放的基础上加强了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也加大了对不规范、不达标、不合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所以,在《办法》实施初期,不少报废拆解企业会面临升级压力,需调整经营思路,积极与市场整合。从长期来看,《办法》对于报废车行业的发展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