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09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3]

熊锦秋:需对A股进行刮骨疗毒式治理

熊锦秋
  最近A股频繁大幅波动,凸显市场基础性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或隐患,需要进行刮骨疗毒式治理。
  一批知名白马股业绩从“学霸”秒变“学渣”,有的上市公司以“财务差错”等理由来搪塞。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赖以遵循的基本资料,如果可以随便出现巨大差错,或蓄意造假,那投资者谁还敢在这个市场投资?由此,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或虚假陈述,监管执法部门应及时作出认定,这是追究其他责任的基础。
  此前追究造假责任绝大多数止于上市公司层面,此类公司往往夹杂着大股东等掏空行为,财务造假构成重大违法还要被强制退市,一个空壳并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如何落实赔偿?当前有关各方对财务造假的追责,似乎还处于碎片化的局面,比如证监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交易所负责强制退市,公检法负责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发起诉讼追讨民事赔偿,这之间可能缺乏有效配合,导致投资者民事赔偿难以落实。一些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玩偶或工具,攫取大量非法利益,然后再借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即“公司面纱”)作为挡箭牌,逃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
  笔者建议,证监部门、交易所、公检法在执行法律规则时,应建立相互协调机制,以顶格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作为威慑,引导大股东等履行民事赔偿;适当时候可以刺破公司面纱,暂时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打破股东的有限责任,追究大股东等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让直接责任主体倾家荡产,才能阻止造假行为。
  关联交易也是A股市场容易藏污纳垢的领域。关联交易是大股东等掏空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手段。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被告仅以该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程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应该说,这基本堵住了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漏洞。
  但显然,要讨回关联交易中被输送的利益,需要大量维权诉讼,费时费力,结果也还有不确定性。目前上市公司并购,基本都是并购之后立即支付代价。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先支付部分交易款项,之后视标的资产的业绩等情况逐步支付剩余价款。这样,可有效控制交易损失。
  A股退市渠道不畅也是老大难问题。最近上交所提出加快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僵尸企业、壳公司等劣质企业的出清,但若不对当前退市制度进行根本改革,或难取得更大实效。目前退市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力,比如交易所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只考察净利润指标,而不是扣非净利润,由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保住绩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不惜予以大笔财政补助。因此,应尽快完善退市指标,防止规避退市红线行为。
  A股市场的进入机制也需进一步规范。即便未来A股维持注册制与核准制双轨制,科创板注册制发行审核的一些做法,主板等核准制也可借鉴。核准制也要强制发行人进一步充分披露,要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形成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局面,尽量消除行政因素的过度影响。比如目前核准下对新股发行市盈率的窗口指导,应尽快取消,要形成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规则。
  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基石,去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一些修订,但仅靠一个《准则》单兵突进,或难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根本问题,需对当前法律、法规等进行全方位完善。比如《准则》第八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这过于原则,需要规章、规则等跟进完善来保障,要有实操性举措,或可考虑降低股东行使提案权需持股3%以上这个比例门槛,增加股东表决权限制条款等。
  要严打市场操纵。市场操纵破坏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引发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走偏,还导致资源错配、财富掠夺等问题。A股操纵手法不断翻新,目前流行的是以游资等资金实力为后盾的连续涨停板操纵、以上市公司蹭热点信息披露为配合的信息型操纵等,对这些新型市场操纵行为,除了通过认定其中的连续交易、约定交易等操纵手段来认定外,还应建立对连续涨停板等操纵行为的系统认定办法,既要从微观入手,也要从宏观着眼,要防止盲人摸象。
  总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A股市场基础性制度还存有缺陷,这是威胁A股稳定的根本性问题之一,理应尽快采取措施、刮骨疗毒,从而为A股长治久安、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