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2月28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年间:法律巡视“利剑出鞘”守护绿水青山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旭
  纵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年的依法履职过程,有这样一个标志性事件,既受到全社会各界的关注,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
  2018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此次常委会的成功召开,充分体现了人大执法检查的威力: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此次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的考虑是什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法律巡视”武器是如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的?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程立峰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
 
 程立峰向记者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分成4个检查小组,分别由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丁仲礼副委员长带队,赴河南、内蒙古等8个省(区)实地检查,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在加开常委会会议的考虑方面,程立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经党中央同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作出相关决议,目的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此次执法检查具体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程立峰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专门针对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六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揭示。
  这些问题反映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是三个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部门监管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履责不到位。根子在于法律执行“粗宽松软”,法律责任不落实。
  有力的“法律巡视”也离不开“回头看”。对此,程立峰向记者介绍,2019年2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交出第一份国资“明白账”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正式“落地”,是201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8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了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主任张永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详细介绍称,通过一年的工作,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报告制度、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建立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方人大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工作协调和联系机制,形成了从报告、审议监督、存在问题整改问责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二是交出了第一份国家国有资产“明白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全面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对聚民心、树信心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摸清了问题、达成了共识、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报告、调研、审议监督,进一步摸清了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了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共识。不断夯实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信心和自觉。
  四是推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目前一些地方针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方式已逐步多样化,例如运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等。
  接下来,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对于记者的有关问题,张永志回应称,国有资产监督是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讲话中,就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
  据了解,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组织开展了特定问题调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地方性法规成监督重点
 
 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一项“撒手锏”,备案审查制度近几年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也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其中行政法规75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08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51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5件,经济特区法规335件,司法解释710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而在2018年中,对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突出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介绍称,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有关方面发函,要求做好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发现1029件法规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
  “截至去年12月底,已总共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田燕苗表示,这部分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是今年监督的重点,法规备案审查室将会重点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