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2月12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12]

一丢证成千古恨!他竟“被迫”成为多家公司老板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魏官红
  方仕权这个春节过得并不舒心。
  就在年前,他偶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为了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而自己却毫不知情。万一这四家公司有什么情况,烂摊子是不是会落到自己一个普通白领头上?
  为了这事,方仕权连续跑了好几趟工商局和派出所,调取工商资料、报案,只为了证明此方仕权非彼“方仕权”。
  实际上,这样的“方仕权”们还有很多。此前个税App上线,让不少人离奇地成为了企业的办税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违法现象开始集中进入大众视野,但这只是黑盒掀开了小小的一角。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不断简化,在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准入门槛降低、便利化的空子,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他人签名等手段进行公司设立登记,侵害他人权益,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公司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但现行法律缺乏如何撤销公司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定。目前,各地相关部门也在加紧探索适合本地的相关政策。
 
 莫名其妙成了老板
 
 近日,抱着厚厚四沓复印的工商资料,方仕权一边叹气,一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
  2018年下半年,方仕权收到自称经济普查办人员的电话,要求调查方仕权旗下企业的情况。方仕权以为对方打错电话,未予理会。
  但此后连续四五次同样的来电让方仕权开始警惕。2019年1月9日,在该机构人员最近一次来电中,方仕权得知自己居然是广州市闻博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持续两年未上报经营状况。
  自己从未注册过这家公司,怎么突然成为了法定代表人?一头雾水的方仕权开始查询工商资料。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方仕权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的个人签名也“大摇大摆”地出现在相关文件中。
  更奇怪的是,方仕权查询发现,自己一共成为了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其中在广州市闻博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录苏贸易有限公司均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在广州宝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监事,在广州答戴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可能是之前我丢过身份证,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方仕权分析道。2014年12月,方仕权在广州遗失身份证,并于一周后报警补办。
  记者查询发现,方仕权成为上述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的时间,均在2015年下半年,集中出现在方仕权遗失身份证近一年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家公司都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工商资料提供的企业联系方式,有两家公司电话提示为空号,一家公司电话提示已过期,一家公司接听人员称记者打错电话。
 
 钻了制度便利的空子
 
 “我只是个跑腿的,一单赚三五十块钱,不关我事!”电话中,曾锐锋(化名)扯着嗓子,激动地说道。
  曾锐锋是方仕权登记成为广州宝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事项的经办人,是成千上万个工商登记代理机构中的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不断简化,工商登记代办等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按照现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时,只需要申请人(经办人)提供股东和任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公司设立登记资料即可。注册登记人员并不能通过肉眼对经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法判断是否是股东和任职人员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便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都是老板给的资料,核实是老板的事情。老板让客户签名,我就去跑,(是否是虚假资料)我也不会去问,他们肯定也不会告诉我。”曾锐锋向记者辩称。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辉勇律师表示:“工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采用形式审查,而代理公司负有审查义务。”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显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位多年从事工商登记代理的人士向记者阐述了正规的代理流程:“我们一般是准备好资料后,会亲自与客户,也就是委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见面,核实本人,同时让他在资料上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交给我们去递交资料就可以了,不需要他本人到场。”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这种冒用身份信息去注册公司,一般都是客户拿着虚假资料去找代理机构。”她认为,行业良莠不齐,有些机构在核实身份这一关没做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登记的这些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可能不想显露在可查询的范围之内,公司股东也有可能是马甲。”
  身份被冒用者可谓“躺着也中枪”,对于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企业登记的风险,戴辉勇律师分析称:
  一是若公司注册是认缴制,在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到位后被冒用者抽走挪用,公司债权人会要求被冒用者在出资未到位金额范围内或被挪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是若被冒用者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其对公司应缴税费承担管理义务,会通知其及时督促公司缴税。若有偷税漏税行为,也会认为其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戴辉勇表示,为避免无端承担责任,建议身份被冒用者立刻向工商机关投诉,要求注销或吊销公司,并追究冒用者和工商登记代理公司的侵权责任。
 
 各地出台撤销登记政策
 
 一直以来,查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都是商事登记机关面临的难点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显示,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尽管《公司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然而对如何撤销公司登记却没有具体程序规定,更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导致撤销登记行为操作性不强,“被法定代表人”的举报者往往因证据材料不足等问题,反复奔走于工商部门和法院之间,很多人为此苦不堪言。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网站显示,有研究者提出,设计和制定撤销公司登记程序制度中应注意,撤销目的是使公司登记状态和相关法律关系恢复原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撤销程序应当体现效率原则等。
  可喜的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如成都、青岛、昆明、南宁、长春等地的相关部门,针对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发布了专门的处理意见,甚至规定了具体的时限、流程和职责划分。这意味着发生在该辖区内的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案件有了更加快捷、直接的处理依据和渠道。
  2017年9月,原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了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通过在线拍照的方式,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作即时的自动比对、自动确认等一系列信息化手段,意在提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法律意识。
  2018年4月,长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规范了撤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内部管辖、文书使用,并对案件来源、核查受理、调查取证、办理期限、内部审批、救济途径、文书制作及送达等都作了具体阐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