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征言:准入门槛降低 应声明存款是否投存款保险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实习编辑 廖丹
11月28日,银保监会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
修改内容包括,在原第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外国银行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在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时,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己设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具备银保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显示,修改后的《条例》降低了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即“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应声明存款是否投保存款保险
11月25日发布的修改后《条例》,扩大了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比如“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对此,《细则》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业务时应当向客户声明本行存款是否投保存款保险。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除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之外,外国银行分行存款不投保存款保险。
记者注意到,11月25日同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银保监会将在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启金融业对外开放新篇章。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近期金融业开放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这正契合了高层在博鳌论坛等不同场合的一系列讲话精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银保监会接连批准香港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审批了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行、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筹建分公司等10项市场准入申请。
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安联保险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函指出,该筹备组应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业务经营活动。
11月21日,银保监会批复了集友银行深圳分行的筹建。批复函指出,自接到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深圳分行的筹建工作。
10月26日,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复富邦华一银行筹建重庆分行,批复指出,在筹建期内,该行应成立“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筹备组”。
9月26日,银保监会批复大韩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建,指出大韩再保险公司应成立筹建组,负责具体筹建事宜,筹建期为1年。
金融业稳步扩大对外开放
本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旨演讲中指出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中国已经进一步精简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投资限制,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正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
自去年底宣布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以来,中国持续推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今年4月10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随后,4月11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未来几个月内落实多项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其中第一项便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在本月底中欧论坛汉堡峰会演讲中,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介绍了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和发展前景,强调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一系列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正在加快落实。
这在金融业体现尤为明显。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在依法合规、严守风险底线基础上,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受理和批准了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如今,金融业正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银保监会对外宣布,下一步,按照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关于“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讲话精神,银保监会将在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启金融业对外开放新篇章。
面对金融业持续加大对外开放,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指出,一方面要加强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优势,另一方面,加快提升自己的能力,利用这个机会助力自身走出去,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