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税制改革主线应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匹配
编者按:
打开我国税制改革图卷,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映入眼帘:上世纪80年代的利改税、1993~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营改增、个税改革等税制改革举措,这些为我国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0年来,税收制度的改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让我国逐渐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税收体系。
我国税制改革经历了哪些重大变化?如何加强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下一步税制改革重要方向有哪些?《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进行了专访。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 星
税制改革经历四个阶段
NBD: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在您看来,税制改革主要经历了哪些重要的阶段?
李旭红:如果从开放的角度梳理这40年来的税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利改税,确立了市场经济环境。在开放、健全的经济环境下,货物资本与劳动力可以实现自由流动;第二阶段是实行双轨制差别税制阶段。现在我们可能认为这种差异性对国内企业不公平,但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性吸引了外资,在带来技术与资本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中国经济因此高速发展;第三阶段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更为开放。中国不再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可以在税制统一的背景下公平竞争;第四阶段是中国进入建立现代税制阶段,也就是我们当前所处的阶段。
NBD:近五年来,税收改革取得了多项重大进展。营改增全面推开,税收法定进程加快等改革举措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建立现代税制有哪些重要意义?
李旭红:关于营改增的作用,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消除增值税链条内外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及促进专业化分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营改增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发票管理、现金流控制、资产清算的能力,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
我国的税收制度包含十多个税种,其中税收总额最大、对企业影响程度最深的两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迄今为止,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尚未立法,很多税种需要争取在2020年立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非常重要,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是通过行政法规来规定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法治环境是很重要的前提,每个市场主体都要在法律约束下征纳税。落实税收法定是我们市场逐渐成熟的一个体现,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
NBD:今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第一步,从税制的角度,您认为有哪些作用?
李旭红:在建立现代税制阶段,我国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这是税制改革史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是由分类计征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模式的转变本质上是解决劳动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问题。税收用综合所得的方式解决劳动征税问题,降低了大量中低收入人群税负;用分类计征的方式解决资本利得征税问题,资本利得征税基本维持不变,在减税背景下我们没有排斥资本。
这次改革充分借鉴和融合国际上个税的发展趋势。我们采用标准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扩大税率级距等方式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而中高收入人群的劳动收入税负如何处理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改革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NBD:近期,相关部门多次表态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随着税收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您认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哪些?
李旭红:下一步,我认为税制改革的主线应当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匹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我们都知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要求,同时,降成本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税制如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在税制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呼应的背景下,税制改革要聚焦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这一条主线。聚焦到企业降成本的角度,就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具体来说,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调节作用更加明显。从当前降成本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改革会对广泛地降低企业成本起到非常直接的作用,与改革的目标相匹配。此外,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同样需要重视,通过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性来调整产业,可以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转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NBD: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也不断加强与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您如何评价在国际税收方面,近年来我国取得的成效?
李旭红:税收政策在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更明显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税制改革作为发展经济的重点,并将其作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与世界各国广泛对比及借鉴而形成的,因此,在税制的设计上,均考虑到了摩擦与协调问题,力求尽量实现税制的趋同,提高我国的税制竞争力。10年过去了,国际税收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其中各国合作而形成的《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便是全球包容性增长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我国进行了统一内外资税收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例如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统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统一等。这些税制改革举措,主要着力点在于在开放的前提下保障内外资企业享有公平的税收环境。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的融合度在进一步提高,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我国对于国际经济的参与度,已不能仅仅局限于参与二字,更应该增强话语权,不但要反映自身的诉求,更重要的是要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全球收益分配格局的改变必然需要重塑国际税收新秩序,而新的秩序又要求各国去反思本国的税制,使其能够减少与国际税制发展趋势之间的摩擦,建立顺应国际经济发展与合作的现代税制。